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的预算制度,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加强预决算公开考核,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决算是指经省人大通过,省财政厅批复,向社会公开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
第三条预决算公开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以考核促公开、以公开促规范。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四条内容包括部门预算公开、部门决算公开和预决算公开管理等。
第五条重点对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细化程度、保密审查、负责人审签、真实性以及预决算公开制度建设、信息上报和舆情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三章考核方式
第六条考核采取自评考核与再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和评分要求组织自评,并接受省财政厅进行再考核。
第七条自评考核实行百分制,预算公开40分、决算公开45分、预决算公开管理15分,共100分。根据预决算公开考核表所列内容得分或扣分。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预决算公开考核表
附件1:1.xls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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