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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支持和便利化服务》有关内容情况说明
来源:区域创新处(西安“双中心”建设处)     发布时间:2020-02-19 20:57    浏览次数:次    

政策原文:http://kjt.shaanxi.gov.cn/kjzx/tzgg/169827.html

2月10日,省科技厅印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支持和便利化服务的通知》(陕科发〔2020〕4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宣传好、解读透、落实到位,把政策的“最后一公里”真正联通到广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心里,切实发挥重大决策的实施效果,支持企业渡难关、稳发展,促转型。现将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科技厅在借鉴兄弟省份有效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将一些现行有效的政策措施进行吸收、扩充和延续,在征求省级相关部门和有关地市意见建议的同时,同步吸纳国家层面有关最新政策要求。

《通知》从强化认识担当全力做好服务、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各项负担、及时优先拨付小微企业科研项目经费、支持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领域技术创新、推进网上办理便利化服务、做好高新区疫情防控工作6个方面提出了10条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硬核”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旨在支持中小微企业积极应对疫情、提振信心、复产复工、渡过难关、健康发展。

二、《通知》主要支持措施及工作流程图

(一)支持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孵化载体对在孵企业适当减免办公承租、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的租金。按照减免租金的10%给予每家孵化载体不超过20万元补助。



(二)对2019年度首次认定的高企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补贴,6月底前。



(三)提前下达2020年度项目经费计划,及时优先拨付资助小微企业的项目经费。对政府补助经费暂未到位的,鼓励开展科技金融结合业务的商业银行按政府核定额度等额拨付给企业,财政科技计划经费到位后返还银行。2020年度小微企业承担的科研项目,项目预算间接经费比例由25%可提高到50%,用于项目科研人员绩效发放和工资补贴。4月底前。



(四)实施“1155”工程,发挥好中小企业研发服务平台作用,促进开放共享,及时提供技术服务,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和周期。对高校院所研发成果与企业技术需求精准匹配、有效对接并签订协议、合同额倍增的,实行双向补贴,补贴比例提高到10%各不超过10万元,6月底前。



(五)支持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领域技术攻关、产品研发,对在疫情期间作出贡献(所开发的检测、防控装备及产品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中得到使用,有行业认证或使用证明)的企业和机构申报的项目予以直接立项、重点倾斜、后补助支持,6月底前。



(六)对规上高新技术企业、科创板上市培育库的企业在2020年度上半年的银行贷款进行贴息补助,贴息比例提高至20%每家不超过20万元。对省内企业研发的疫情防控、检验检测、药品防治等产品,获得行业许可进入临床应用的,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通过优先股给予200-300万元(一年期)免息支持。6月底前。





(七)全面实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做好科技企业孵化培育、评价认定在线辅导。增加高企认定批次,加强培训指导。实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无纸化。





(八)加大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的支持,对入驻孵化器企业、双创大赛获奖企业实行后补助。6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