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要求各地各部门抓好安全防范工作。出台《若干措施》有何考虑?措施有哪些特点,如何贯彻落实?省安委办负责人对此作了解读。
省安委办负责人介绍,当前,安全生产仍处于爬坡过坎的艰难阶段,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新技术迭代升级不断加快,持续催生新工艺、新装备、新业态,潜在的生产安全问题比较突出。《若干措施》针对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的新问题、新隐患,直击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问题短板。
据悉,《若干措施》突出安全责任、风险防控、源头预防、监管执法和本质安全提升,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全面对标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对“十五条硬措施”逐条商议研究、逐条明确对策,结合陕西实际丰富细化,形成“50项具体措施”。二是体现横向纵向联动。纵向上,强调市县落实属地责任,推进各级领导干部严格履责;横向上,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健全责任链条。三是既全面覆盖又突出重点。既部署严格落实党委和政府责任、理顺体制机制等需要全面推动的长期工作,也安排项目审批把关、灵活用工安全管理、分包转包等突出问题的集中治理。
贯彻落实《若干措施》应重点在哪些方面用力?省安委办负责人表示,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尤其是长期不发生事故的行业领域,要高度警惕“黑天鹅”事件、防范“灰犀牛”事件发生。要切实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在实处。要在贯彻省安委会“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专项整治行动安排的基础上,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年不间断安排交通运输(含铁路、民航)、矿山、危化、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旅游等专项督导检查。要加大事故防范力度,制定《陕西省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实施办法》,切实把责任压实到每个环节。(记者:甘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