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企业选聘“科技副总”需求征集和对接服务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11610000016000208K/2025-00321 [ 发文字号 ] 陕科规函〔2025〕256号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5-09-16
[ 发布机构 ] 省科学技术厅 [ 效力状态 ] 有效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企业选聘“科技副总”需求征集和对接服务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5-09-16 14: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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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陕西省支持企业从高校、科研院所选聘“科技副总”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坚持以企业需求为牵引,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向企业有序流动、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现就做好企业选聘“科技副总”需求征集和对接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满一年以上、有持续研发投入的企业,重点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我省重点产业链企业。企业应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超前布局等方面科技人才需要,提出明确的“科技副总”岗位需求。

二、报送渠道

企业登录“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http://ywgl.sstrc.com/egrantweb/)选择相应模块在线填写选聘“科技副总”需求,按要求上传企业营业执照、研发投入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对报送材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需求征集渠道常态化开放,企业可以随时填报。

三、对接服务

(一)各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围绕本地区企业需求,认真做好供需匹配、撮合对接和常态服务等工作,帮助企业选聘到满足需求的“科技副总”。

(二)对于需要省级层面协调对接的企业需求,省科技厅将协助各市(区)向高校、科研院所发布需求,组织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与岗位需求企业加强对接,配合企业确定“科技副总”候选人。

(三)各市(区)帮助企业选聘“科技副总”后,要及时在系统中填报有关工作情况。

(四)省科技厅将通过省科技计划项目对企业选聘“科技副总”给予科研经费支持,拟于10月份开展年度支持项目申报工作。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9月5日

(联系人:孙西瑶、李鸿剑,电话:88857953、81294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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