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陕西省支持企业从高校、科研院所选聘“科技副总”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坚持以企业需求为牵引,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向企业有序流动、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现就做好企业选聘“科技副总”需求征集和对接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满一年以上、有持续研发投入的企业,重点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我省重点产业链企业。企业应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超前布局等方面科技人才需要,提出明确的“科技副总”岗位需求。
二、报送渠道
企业登录“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http://ywgl.sstrc.com/egrantweb/)选择相应模块在线填写选聘“科技副总”需求,按要求上传企业营业执照、研发投入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对报送材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需求征集渠道常态化开放,企业可以随时填报。
三、对接服务
(一)各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围绕本地区企业需求,认真做好供需匹配、撮合对接和常态服务等工作,帮助企业选聘到满足需求的“科技副总”。
(二)对于需要省级层面协调对接的企业需求,省科技厅将协助各市(区)向高校、科研院所发布需求,组织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与岗位需求企业加强对接,配合企业确定“科技副总”候选人。
(三)各市(区)帮助企业选聘“科技副总”后,要及时在系统中填报有关工作情况。
(四)省科技厅将通过省科技计划项目对企业选聘“科技副总”给予科研经费支持,拟于10月份开展年度支持项目申报工作。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9月5日
(联系人:孙西瑶、李鸿剑,电话:88857953、81294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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