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动态管理,全面提升我省临床医学研究及转化能力,充分发挥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在诊疗技术提升及药物器械开发领域的引领带动作用,根据《陕西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规定,拟对部分陕西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进行绩效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的对象为新建满3年和距上一次评估满三年的陕西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二、评估有关要求
1.中心负责人和依托单位需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数据的,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将直接撤销中心资格,并纳入科技信用记录。
2.请参评中心认真梳理总结中心工作,形成《陕西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运行绩效自评价报告》(格式见附件)。自评价报告中列举的项目、经费、论文、专著、专利、奖励和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中心技术推广及辐射普及情况须是建设期内取得,且均需附相关支撑材料,无支撑材料视为无效。
3.材料报送要求:请各参评中心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在线填写并提交绩效自评报告(登录网址:http://ywgl.sstrc.com,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并于2025年6月20日前将《自评价报告》纸质版(一式九份)报送至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未填报或逾期填报视为评估不合格。
4.会议评审及现场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晓娜 孙悦
联系电话:87294140
联系地址: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五路10号陕西省科学技术厅D610室。
附件: 陕西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运行绩效自评价报告.docx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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