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编号与有效期不变,现予以公告。
附件:陕西省2023年第一批异地搬迁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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