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的规定,拟准予3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申请,现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名单中企业有异议的,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内容具体详细,并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收到的任何异议文件,我们将认真查实并严格按照规定办理。
联系人:于佳恩 电 话:029-87292778
附 件:陕西省2019年第一批异地搬迁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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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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