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严禁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时间: 2022-10-17 08: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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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违法案例

邹某,中共党员,某监狱负责人。邹某接受刘某朋友的请托贿赂后,利用管理某监狱罪犯食堂的职务之便,通过“打招呼”将刘某安排到既轻松又容易获得行政奖励的罪犯食堂岗位,为其多次获得行政奖励创造条件,使其顺利获得“年度省级监狱改造积极分子”等多次行政奖励,致使监狱以刘某获得的行政奖励为依据对其提请减刑。

02禁令解析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行为,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构成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一些没有改造好的罪犯由于非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而出狱,往往有恃无恐,继续作恶,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对司法工作人员的上述违法行为,必须要予以刑事处罚,以维护刑事判决、刑事监管的严肃性,使改造罪犯的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03纪法适用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一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04廉政提醒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制度的适用是为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发挥刑罚的功能,而且这些制度的实施都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对包括违规违法刑罚执行在内的司法不公不廉问题,党纪国法始终坚持严查重处。在刑事司法层面,刑法规定了一系列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行为,其中包括“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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