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省科技重大专项等五大类科技发展计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关于《陕西省科技重大专项等五大类科技发展计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时间: 2022-11-24 16:5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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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省级科技计划管理制度体系,规范省级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的管理,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2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2〕3号)文件精神,我厅组织开展了《陕西省科技重大专项等五大类科技发展计划管理办法(暂行)》修订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原因

按照《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订和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16号)和《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陕科内发〔2022〕4号)要求,原五大类计划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到期失效。为加强陕西省科技发展计划规范化管理,资管处对五大类计划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依据

五大类计划修订主要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2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22〕3号)两个文件作为主要依据,同时,参考吸收了科技部关于项目管理的最新政策。

三、修订内容

因原五大类计划的管理办法制订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22号)并未失效,本次修订的主要原则是规范(主要是财务)和小调整。修订依旧使用原管理办法基本框架,主要进行了三方面的修订。一是对原管理办法中不符合《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22〕3号)部分进行了修订;二是对2019年以来新增加项目按照五大类计划进行了分类,如厅市联动专项、“科学家+工程师”等,明确新增加项目管理规范;三是按照科技部、省委、省政府最新要求对原五大类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四、修订过程

今年3月份,按照政策处文件要求,资管处起草了新的五大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召开了重点高校、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管理人员座谈会,征求了第三方专业管理机构意见,形成了新的五大类管理办法。9月份再次通过省科技厅官方网站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收到修改建议后,资管处进行了吸纳。

五、管理办法大纲

五大类计划大纲为总则、管理职责、项目申报与立项、项目实施、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成果管理、监督与诚信、附则构成,其中,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成果管理、监督与诚信、附则四部分内容,在新的五大类计划管理办法中进行了统一和规范。

、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共收到意见建议一条,全部采纳。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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