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关于《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时间: 2021-12-06 17:39 |来源:
ztfd.png ztsx.png ztzc.png

为进一步规范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工程中心在产业链创新链融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陕西省科技进步条例》《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陕西省关于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省科技厅组织开展了《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修订前的《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印发于2011年9月,政策依据是《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关中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率先构建创新型区域的决定》(陕发〔2011〕7号)和《关于印发<陕西省“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通知》(陕科计发〔2011〕67号),“管理办法”的印发和实施,有效规范了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截至2021年10月,我省已陆续建设工程中心达到190个,这些工程中心在开展工程技术研究、行业技术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陕西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科技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国家连续出台新的政策,2014年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2017年印发《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对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的布局和功能进行调整、优化和升级。根据国家和陕西省科技创新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和新要求,需对原《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进行适应性调整和修订。

二、修订过程

2019年,我厅组织启动了修订工作,主要包括3个阶段。一是调查研究。我们以座谈和访谈等方式,广泛听取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和科研团队的意见和建议,重点就推动政策延续、功能定位、管理程序等方面深入研究,为“管理办法”修订打下基础;二是起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重点围绕“管理办法”的内涵外延,以及建设单位关切的功能定位、申报主体、申报和审核程序、支持政策等重点方面反复研讨,2021年2月形成初稿;三是征求意见。2021年3月以书面形式征求了省内有代表性的高校、院所、企业等单位意见。2021年12月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将根据反馈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修订内容

与2011年印发原管理办法相比,“征求意见稿”对工程中心的总则、目标任务、组建条件、组建程序、运行管理和绩效评价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修订,主要表现在:

1.将“四主体一联合”校企联合研究中心纳入工程中心建设序列,实施“定期评估、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

2.简化了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由5条精简为3条,突出工程中心在提升企业技术创新水平,推动相关产业领域科技进步的任务目标。

3.提高了依托单位建设标准,要求依托单位需自有科研场地和仪器设备。

4.进一步规范工程中心组建程序,需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在线申请,不再要求由各归口管理部门审查。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先期组织建设论证,同意建设的,以工程中心(筹)的名义开展工作;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完成建设任务的工程中心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正式纳入建设序列。

5.在运行管理方面,提出“四主体一联合”校企联合研究中心实行校、企双依托单位制,其中企业为主责单位。需成立由校企双方负责人以及主要技术骨干组成的管理委员会,负责重大事项决策。

6.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将运行评估,统一改为绩效评价,明确了工程中心的退出机制。

特此说明。

关注秦科技了解更多科技信息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