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陕西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重要作用,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15〕53号、《陕西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施方案》(陕科办发〔2018〕196号)等文件精神,省科技厅组织开展了《陕西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修订前的《陕西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印发于2016年11月,政策依据是《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15〕53号)、《陕西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施方案》(陕科办发〔2018〕196号)等有关规定,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切实加强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的管理,特修定本办法。根据国家和陕西省科技创新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和新要求,需对原《陕西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进行适应性调整和修订。
二、修订过程
2021年,我厅组织启动了修订工作,主要包括3个阶段。一是调查研究。我们以座谈和访谈等方式,广泛听取工程相关单位和科研团队的意见和建议,重点就推动政策延续、功能定位、兑付程序等方面深入研究,为“管理办法”修订打下基础;二是起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重点围绕“管理办法”的内涵外延,以及申报主体、申报和审核程序、支持政策等重点方面反复研讨,2021年4月形成初稿;三是征求意见。2021年10月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将根据反馈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修订内容
与2016年印发原管理办法相比,“征求意见稿”对办法的发放对象、形式范围、使用和兑付、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修订。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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