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技厅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调查处理办法

陕西省科技厅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调查处理办法

时间: 2020-02-27 11:4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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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规范举报调查行为,加强对委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科技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监督举报投诉的受理、登记、调查、督办、答复及归档工作。

  第三条 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省科技厅机关处室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活动过程中存在下列问题的,都可进行举报: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 举报投诉可采用来信来访、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形式进行举报投诉。省科技厅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举报电子信箱(skjtjgjw@163.com),信息公开监督举报电话(029-87294235),传真(029-87294251)。

  第五条 投诉举报件的处理参照纪检监察信访件办理程序进行处理。对问题不严重、不复杂的投诉举报,应及时进行协调处理,尽可能当场答复;对问题较严重、较复杂的事项,应认真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在一周内做出答复。

  第六条 凡被投诉举报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按照《陕西省科技厅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 确保举报人的安全,对举报人应予保密。对泄密者,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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