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技厅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

陕西省科技厅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

时间: 2020-02-27 11:4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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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省委科技工委、省科技厅(以下简称委厅)信息公开行为,确保秘密信息安全,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信息公开权限的处室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委厅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在委厅信息安全与保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贯彻“既保证政府信息及时有效公开,又确保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秘密信息安全”的方针,遵循“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实行“自审”和“送审”相结合。处室提供信息的人员应当对所提供的信息是否涉密和能否公开进行初步审查,再交由处室负责人把关,重要的由委厅分管领导签发确认。处室对拟公开的信息若不能确定其能否公开时实行“送审”,提交委厅保密委员会审定,保密审查的过程和结论应当有文字记载。

  第五条  送审信息或其载体,按照国家秘密载体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传递送审。

  第六条  处室自审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把关不严造成泄密的,由处室负责人负责;送审信息经委厅保密委员会确认可以公开而造成泄密的,由保密委员会审查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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