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精神,更好地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和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发布了《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现予转发,请组织辖区相关企业认真学习和领会通知精神,积极配合落实此项新政策,为企业创新转型做好服务。
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pdf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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