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认定与绩效评估工作指引》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208K/2025-00391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 发文日期 ] 2025-12-24
[ 发布机构 ] 省科学技术厅 [ 效力状态 ]

《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认定与绩效评估工作指引》政策解读

时间: 2025-12-24 10:4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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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鼓励和规范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省科技厅制定了《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认定与绩效评估工作指引》。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是构建现代化科研组织体系、提升区域创新整体效能的重要举措。2019年,科技部出台指导意见,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定位和基本架构。2021年,省科技厅印发《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组建认定工作指引》。2023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鼓励和规范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的要求。为落实新要求,省科技厅结合全省各级各类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现状,修订印发了《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认定与绩效评估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二、主要内容

《工作指引》共五章、16条,通过进一步规范认定标准,完善闭环管理、加强资源统筹,促进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

一是明确建设标准。文件明确新型研发机构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将硬件设施、人才团队、研发投入、收入构成、转化效能等作为备案条件,特别是针对新型研发机构的“研发”性质定位,对“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等机构的核心功能提出明确要求。

二是强化动态管理。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评估指标体系,对评估“优秀”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补助支持或资格认定,对连续两年评为“不合格”等次的新型研发机构,取消认定或备案资格。通过“以评促建”“优胜劣汰”,引导机构注重实质创新与产业贡献,确保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队伍的质量与活力。

三是形成省市合力。文件明确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全省各级各类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侧重顶层设计、标准制定、绩效评估与资源调配;市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协同省级部门进行日常监管与服务评价,上下联动,合力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