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陕西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

[ 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208K/2021-00454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 发文日期 ] 2021-08-10
[ 发布机构 ] 省科学技术厅 [ 效力状态 ]

解读《陕西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

时间: 2021-08-10 13:4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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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据

一是国家出台了新的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2019年4月,科技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区〔2019〕116号)、《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9〕117号),提出要激发高校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新性,规范大学科技园建设与管理,提升国家大学科技园能力。这两个文件是这次制定管理办法的主要依据。

二是我省大学科技园建设面临新要求。省政府领导和文件提出“要力争到2023年底,实现大学科技园在综合类、理工类高校全覆盖”。目前,我省大学科技园的数量还较少。

三是目前没有可依据的管理办法。原《陕西省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4月废止,新的《陕西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将为相关工作提供政策依据。

主要特点

一是保持原有管理办法的基本架构。根据实际情况,借鉴其他省份做法,仍然保留了申请筹建这一环节,先批准再建设。既保留了过去做法,便于把握大学科技园的发展方向,又防止走弯路,出现无法认定的问题。二是注重提升大学科技园的孵化能力。在本办法认定条件中,孵化场地等物理空间要求没有提高,重点对在孵企业质量、数量、科技含量,与依托高校有实质联系方面提高了标准,引导科技园建设方向符合国家要求。三是明确了考核奖励标准。提出对建设发展成效突出的给予200-300万元奖励,进一步调动各高校和各市(区)建设大学科技园的积极。解决过去只认定,没有明确激励措施的弊端。

起草过程

办法从2020年6月开始起草,先后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也借鉴了其他省份的经验做法;形成初稿后,多次征求省级有关部门、高校、专家的意见建议,组织召开了已认定的大学科技园、相关孵化载体、省级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座谈会,进行了专题讨论。大家对管理办法给予认可和肯定,反馈的修改意见主要集中在如何纳入省级科技孵化载体管理体系、享受优惠政策方面,我们充分吸收采纳对办法进行了完善。

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六个章节,共二十二条。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介绍了《办法》的出台背景和依据,明确了大学科技园建设的基本路径和根本属性,大学科技园依托和管理指导单位。第二章功能与定位,明确省级大学科技园的重要性、主要功能和建设方向。第三章建设与条件,明确省级大学科技园的筹建、申请认定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第四章认定与管理,专门就省级大学科技园认定的程序、申请材料、评审和认定后的管理评价进行了规定。第五章,服务与支持,对各相关单位在大学科技园建设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提出相应要求。同时,鼓励组建陕西省大学科技园联盟,加强交流和合作,促进健康发展。第六章附则,明确《办法》的解释权和生效期限。

■什么是陕西省大学科技园?

陕西省大学科技园是以我省高校为依托,将大学科教智力资源与市场优势创新资源紧密结合,促进科技、教育、经济融通和技术融合的重要平台和科技服务机构。

■谁来管理陕西省大学科技园?

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大学科技园的管理工作;各市(区)科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和指导。高校是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的依托单位。

■陕西省大学科技园的功能与定位是什么?

陕西省大学科技园是我省科技创新体系、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自主创新的重要基地、产学研合作的示范基地、高校师生创业的实践基地,是构建双创生态的重要阵地、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要载体。

陕西省大学科技园主要功能是推动创新资源集成、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业孵化、创新人才培养和开放协同发展。

陕西省大学科技园应建立适应市场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鼓励企业化运作,优化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多种途径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金融投资平台建设、高校学生实习和实践基地建设,为入园企业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服务。

■陕西省大学科技园的建设条件是什么?

筹建陕西省大学科技园,须由大学科技园依托高校向省科技厅申请建设。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审核,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启动建设工作。

1.已确定大学科技园建设的依托高校,且地方政府与依托高校签订合作或共建协议。

2.园区建设和发展方向明确,已制定较为科学和相对完整的发展规划。

3.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成立相应的专业化管理机构。

4.地方政府、依托高校已制订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方面的相关政策。

陕西省大学科技园实行认定管理,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职业化服务团队,经过相关培训或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的服务人员数量占总人员数量的70%以上。

2.具有边界清晰、布局相对集中、法律关系明确、总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的可自主支配场地;在孵化企业使用场地面积应占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的60%以上;建有众创空间等双创平台。

3.园内在孵企业达30家以上,其中20%以上的在孵企业拥有自主发明专利;50%以上的企业在技术、成果和人才等方面与依托高校有实质性联系。

4.能够整合高校和社会化服务资源,依托高校向大学科技园入驻企业提供研发中试、检验检测、信息数据、专业咨询和培训等资源和服务,具有技术转移、知识产权和科技中介等功能或与相关机构建有实质性合作关系。

5.园内有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入驻,或与相关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有2个以上投资服务案例。

6.具有专业化的创业导师队伍,在技术研发、商业模式构建、经营管理、资本运作和市场营销等方面提供辅导和培训。

7.建有高校学生创新创业实习基地,能够提供场地、资金和服务等支持。

8.每年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赛、创业训练营和大学生创业实训等各类创新创业活动。

■陕西省大学科技园的认定程序?

申请认定陕西省大学科技园,由依托高校向省科技厅提出认定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按照“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适时组织开展陕西省大学科技园认定工作。

拟申请认定陕西省大学科技园须满足相关认定条件,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公布认定结果。

经认定的省级大学科技园应加强日常管理,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每年3月底前向省科技厅、省教育厅报送上一年度总结报告和相关统计数据。

大学科技园发生名称变更或运营主体、面积范围、场地位置等认定条件变化的,应在3个月内向省科技厅提交书面变更申请。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要求的,予以变更;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不再纳入省级大学科技园序列。

申报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认定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陕西省大学科技园怎样管理评价?

省级大学科技园实行动态管理和分类评价:

1.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研究制定分类评价指标体系,每3年开展一次复核评价。

2.评价结果作为大学科技园动态管理及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对于发展成效突出的园区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大学科技园;评价不合格的限期两年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省级大学科技园资格。

3.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负责大学科技园评价考核专家的遴选,建立大学科技园工作专家库,为大学科技园发展和管理提供支持。

■陕西省大学科技园可获得什么样的服务支持?

各市(区)科技、教育管理部门应推动当地有条件的高校规划建设大学科技园,加强指导和协调。对大学科技园推荐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立项条件的优先支持。鼓励和支持大学科技园在孵企业申报国家、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各市(区)应将大学科技园工作纳入当地发展规划,做好相关政策配套与落实,结合实际推动大学科技园建设,促进大学科技园与区域经济发展深度融合。

依托高校应把大学科技园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在大学科技园发展中发挥核心作用,向大学科技园开放各种资源,给予相应支持。

鼓励组建陕西省大学科技园联盟,加强大学科技园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政策原文: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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