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省级科技计划管理制度体系,规范省级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的管理,根据《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基础研究十年规划》《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8〕3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2〕3号)等有关规定,我厅修订了《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科发〔2025〕11号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pdf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3-12〔202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