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455号提案的答复函

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455号提案的答复函

陕科函〔2025〕89号

时间: 2025-08-22 09: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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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A类

签发人:姜建春

刘勇委员:

您《关于探索我省科研项目结题方式的提案》(第455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省科技厅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在提案中提出的“报账流程繁琐,经费管理不灵活,信息不对称与沟通不畅”的问题,及“设立快速报销通道,加强科研经费监管与培训,强化沟通与协作机制”的建议,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省科技厅进一步改进工作提供了宝贵的参考。我们对提案内容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并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现答复如下:

省科技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全面谋划科技创新工作,不断探索为科研人员减负的方式方法,推进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改革。

一、出台相关政策,为科研人员减负

2022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2〕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政府《实施意见》的指导下,我们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并融入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的相关工作,为科研项目管理提供政策依据和工作指引。

(一)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一是简化预算编制,将原有9个直接费用的预算科目,简化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二是下放预算调剂权,将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不再由省科技厅审批调增。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三是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在原有的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的面上和青年等项目的试点基础上,对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的全部项目,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中的软科学研究项目、科技创新团队项目、青年科技新星项目及秦创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用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不设置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比例限制。项目负责人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按照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要求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

(二)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一是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为项目配备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为科研人员在预决算编制、经费报销、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科研财务助理所需人力成本费用(含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情况通过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统筹解决。二是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项目承担单位因科研活动实际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由其主办的会议等,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在会议费等费用中报销。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在完善内部管理规定基础上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住宿费实行包干制。积极跟进国家电子入账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推广工作,推动科研经费报销数字化、无纸化。三是简化科研项目验收结题财务管理。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在项目实施期末实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将原需进行项目审计的经费标准由30万元及以上调整为50万元及以上。同时,印发了《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财务决算试点管理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财务决算试点》),选择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及资金较多,项目管理和内控健全的高校和院所进行试点,在试点期内,试点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在申请项目验收时,只需提交项目单位出具的项目经费决算报告作为财务验收的依据,降低项目验收成本,减轻科研人员在项目审计上的时间和精力,也对项目承担单位的内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四是优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在优化和完善内部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可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标投标程序。项目承担单位依法向财政部门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或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财政部门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对符合要求的申请项目,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原则上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调整政府采购预算原则上自收到调整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升级“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信息系统”。省科技厅作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部门,为切实落实《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逐条对照调整系统权限和审核标准。如调整预算编制科目;调整预算调剂审批权限;增加“包干制”项目的计划类别,不再编制项目预算,不设置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比例限制;简化审批流程,加快项目拨款进度,合同签订后最晚30日内将项目资金拨付到位,确保科研工作高效推进;调整《财务决算试点》单位的项目财务验收申请模块,调高项目审计经费标准等。

以上举措,大大减少了科研人员的负担,但同时也对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和项目管理提出新的要求。如项目承担单位在开展项目管理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准则》等要求,结合科技经费管理相关政策制定适合本单位科研项目管理的财务制度,从而切实为科研人员减负。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是省科技厅将根据《实施意见》及《陕西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教〔2024〕113号),修订《陕西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组织高校、院所、企业进行座谈研讨确保各方意见充分吸纳,完善监管机制,为科研经费的监督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

二是作为科技计划项目及资金的管理部门,前期,我们已组织参与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培训,下一步,我厅将加强《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力度,按照全覆盖的原则,分层次、分类别、分需求组织开展工作,解决单位在政策理解和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是扩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群的使用范围,及时解答疑问,实现常态化沟通,提升政策执行效率。

再次感谢您对省科技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改进和提升工作水平,为科研人员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8月4日        

联系人:陈俐辛电话:029-8129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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