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89号提案的答复函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89号提案的答复函

陕科函〔2024〕135号

时间: 2024-08-15 16:5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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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A类

签发人:姜建春

蒲小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培育我省高能级科技型领军企业的提案》(第28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部署,发展壮大科技领军企业队伍,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陕西支撑,更好地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科技厅按照《陕西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要求,不断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引导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加快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上市企业,企业创新能力持续增强,科技型企业群体日益壮大。近三年,全省属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增长了2.57倍,投入强度增长了1.9倍。2023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分别达到23940家、16754家、2426家发明专利拥有量突破10万件,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9.96件、居全国第7位;新获批3个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4个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和1个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实施“三秦英才”引进计划和特殊支持计划,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1035名、创新团队145个,秦创原“三支队伍”总量达到4742个。新建13个“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28个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在全省156家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推广实施,单列管理科技成果达到9.3万项,实现转移转化2.5万项,科研人员领办创办企业达到1572家,576人凭借成果转化贡献晋升职称。

下一步,我厅将协同省级相关地市、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全面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一、加快壮大科技型企业队伍。构建科技型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每年遴选一批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推动在全省形成既有高原又有高峰的科技型企业群体。针对技术研发、企业成长、市场占有、行业影响等短板弱项强化精准支持。指导有条件的市(区)出台专项支持政策,形成省市(区)联动培育衔接机制。

二、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科技企业牵头建设联合实验室,开展面向行业共性问题的应用基础研究。鼓励科技企业申报国家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陕西)、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企业联合基金项目。建立科技企业需求对接机制,定期将企业提出的技术需求推送至相关主责部门,作为培育支持的重要参考。支持企业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牵头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开展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和小批量试生产。

三、积极支撑构建现代产业创新体系。鼓励科技企业参与秦创原产业创新聚集区建设,构建贯通科研中试验证孵化产业应用链条的产业创新小生态引导科技企业主持参与制定(修订)国际、国家标准、国家军工标准。围绕全省重点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需求,支持科技企业加强产业共性技术研发、科技成果产业化推进重点产业链群百亿提升、千亿跨越、万亿壮大鼓励科技型企业承担、参与国家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等,提升产业链安全水平。发挥央属军工集团链长企业引领作用,通过开放场景、搭建共性平台等方式提高产业本地配套率。

四、不断优化企业创新良好生态。建立科技企业对接政府产业基金和金融机构的工作机制。鼓励省内银行业加大对重点培育企业信贷投入,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先上门服务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多元资金需求。国家和省级开发区率先建设一批融合应用场景示范工程,面向企业释放更多场景合作机会,形成以场景带动科研攻关、成果转化和产业培育模式。支持科技企业以校招共用方式引进人才。推广一院一所一校一港一企模式,持续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在产业政策试点、市场准入、数据治理等方面建立鼓励创新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加快新业态标准与政策迭代。

感谢您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省科技厅将把办好提案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要方式,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充分吸收采纳,加强培育科技领军企业,为全省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也请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4815

 

(联系人:苗宏雄,电话:029-87292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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