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类
签发人:姜建春
谢慧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的提案》(第217号)收悉。提案提出的“支持企业融入全球创新网络”相关意见建议,对于强化我省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企业融入开放型经济发展具有指导意义。现就提案中涉及省科技厅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企业融入全球创新网络”
近年来,省科技厅着力强化企业国际科技合作主体地位,支持企业牵头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组建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助力企业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
(一)支持企业承担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依托国家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项目,支持西安清泰科新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日本开展新能源领域联合研究,支持杨凌现代农业国际合作有限公司与乌兹别克斯坦开展中乌农业科技创新园项目等。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企业牵头承担省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引导省内企业与国外创新主体开展科研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合作,取得良好成效。
(二)支持企业建设高层次国际科技合作平台
目前,我省已形成包括13家国家级和省级“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160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在内的对外科技合作平台体系。其中,支持企业牵头建设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9家、省级“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2家。同时,在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中新增了海外科技合作示范基地类别,支持西安中科微精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在海外设有研发机构的省内企业建设了海外科技合作示范基地。依托联合实验室开放载体,吸引相关领域企业加入,以科研合作为切入点,助力我省企业先进技术、产品、标准等“走出去”。
(三)支持企业与发达省份开展科技合作
“十四五”以来,我省积极支持陕西迪泰克新材料有限公司、陕西煤业化工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地区创新主体在新材料、中医药、新能源、增材制造、地质学等领域开展联合科研攻关、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合作,联合实施科技项目40余项。其中西安大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清华大学联合实施了“高端放疗设备技术创新与产品研发项目”,总投资额2000万元。陕西酷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交通大学联合开展复杂大场景下智能网联的系列化环卫作业机器人研发及示范应用研究。陕西氢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清华大学在榆林联合实施“固体氧化物电解制氢(储能)”等3个研发示范项目,总投资5800万元。
(四)支持外资企业来陕创新创业
2023年,省商务厅、省科技厅联合印发《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实施意见》,大力吸引外资企业来陕发展。对认定为省级以上外资研发中心(投资总额或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研发人员不少于80人且设立以来购置的研发设备原值累计不低于2000万元),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开办支持;对在陕新设的外资研发机构(投资总额或研发总投入不低于300万美元、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且设立以来购置的研发设备原值累计不低于500万元),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开办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认定的外资企业依法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符合条件在陕注册的香港、澳门和台湾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独立法人机构,可牵头承担或参与国家和我省重点研发计划,享受与大陆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同等政策;鼓励陕台两岸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共同在我省高校设立两岸合作研发机构,联合建设重点实验室。
同时,先后制定出台了《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政策包(总窗口)》《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等政策文件,大力吸引境外资本来陕创新创业。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智项目”,支持科技企业引进外籍专家和海归人才,攻关解决重点产业发展中“卡脖子”关键技术,入选者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对于海外留学人员持有重大技术发明和创新成果,组建企业实施产业化且获得国家、省级和市级明确支持意见的,按照企业注册资本实际到位资金的20%予以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下一步,省科技厅将继续支持各类国际科技合作资源优先向企业配置,积极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省级“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牵头实施各类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引导企业加速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启动实施省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支持我省企业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发达地区实施具有较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区域科技创新合作项目,支撑打造西北地区高质量发展的创新动力源,构建辐射西部地区的协同创新生态圈,助力加快建设科技强省。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8月9日
(联系人:赵一君 电话:029-812948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