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539号提案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539号提案的答复函

陕科函〔2021〕169号

时间: 2021-06-25 19:4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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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A

签发人:孙科

贾毅华委员:

您提出的《构建陕西“一带一路”国家创新创业中心》的提案(第53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科技厅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把提案办理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要方式。收到提案后,安排有关处室进行认真梳理和反复研究,认为您对国内外科技创新现状、存在问题分析准确客观,提出的建议合理可行。通过对提案的研究梳理,对您提出的5条建议予以采纳,结合工作实际,作以下安排。

一、建设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两会均作出了部署要求,受到全社会高度关注。国中书记多次强调,实现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最根本的依托和最大的潜力是科技创新,要集中向创新发力,围绕发挥好西部科技创新港等平台作用,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一德省长指出,要在西部科技创新港建设机制上取得突破,将创新港打造成为全省最大的孵化器和科技成果转化“特区”。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是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的总平台,与其他大学、科研院所、高新区的平台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利用全省范围内的创新资源,让全省所有的地市、高校、院所、企业都能通过这个平台挖掘和释放创新潜能,都能各得其所、各取所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同时,秦创原在创新港和西咸新区设立总窗口,科技创新政策先行先试,从西安高新区到咸阳高新区形成一个长廊,这个长廊是主战场,是集中区,带动全省的创新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

二、加大机制创新和举措突破。在秦创原平台建设中鼓励在体制和机制方面敢于“闯”和“试”。全方位梳理省、市、县(区)已出台的科技创新政策,颁布支持秦创原建设的成体系、阶梯式秦创原创新驱动《政策包》。支持高校、院所要全面梳理成果,企业要发挥主体作用,加强对接、促进落地。健全激励措施,依法依规推动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试点,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共享机制。探索健全科研人离岗创业办法举措,打通科研人员向企业家、从企业家到科研人员的通道。完善人才公寓、医疗教育、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便利和保障。建设科技经纪人、科学家+工程师、新双创“三支队伍”,搭建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桥梁纽带。

三、打造开放性市场化创新平台。在西部科技创新港建立专业化技术评估体系,培育技术交易市场,推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实现各方利益主体的良性互动。通过政府引导,促进各方参与者在平台实现科研设施、知识产权、产业集群等方面的共建、共享。坚持面向西部、面向全国、乃至面向世界,让国内外创新资源在这里高效地集聚、合理的流动。在国内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大湾区、黄河流域的省区对接,用好苏陕、津陕等协作平台;在国际合作方面,结合丝绸之路科技教育中心建设,发挥好丝路大学联盟的作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共建科技创新联盟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实施重大人才工程,面向全球引进支持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团队在秦创原创新创业,对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加强科技金融支持和服务。持续推动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支持,截止目前,引导基金规模达5.592亿元,完成出资4.75亿元,投资设立20支子基金,基金总规模42.8亿元。在陕直接投资金额11.36亿元,投资企业97家,引入近百家外地企业落地陕西。打造支持创新创业金融生态,加大春种基金投放力度,设立企业财务共享中心,积极对接引进红杉资本、高瓴资本等国内外知名创投机构和专业机构,通过多种方式促进金融资本进入创业孵化领域,丰富金融产品,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具有“轻资产”特征的知识和技术密集型企业融资需求,解决科技型创业团队企业融资难问题,为企业成长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五、积极优化和营造良好环境。设立秦创原科技资源统筹中心和技术合同登记点、仪器设备共享中心,申建省级技术交易中心,为科技成果在总窗口实现转化提供便捷条件。按照线上线下结合的思路,加快建设秦创原综合服务中心,通过省市新区三级授权,创新“一站式”服务机制,提供一站式服务。建设网络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加强创新服务和跟踪监测。持续开展秦创原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路演活动,将秦创原项目路演导向全国。聚集和培养一批具有专业素养、投行思维、服务意识的高水平科技经纪人队伍,搭建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桥梁纽带,服务于全省科技创新和两链融合。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陕西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6月25日

(联系人:苗宏雄,电话:029-87292778)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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