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296号提案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296号提案的答复函

陕科函〔2020〕67号

时间: 2020-03-31 09:5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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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正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陕西省羊毛绒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纳入“陕西省构建全链条产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议》(第29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3月13日,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陕西省构建全链条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陕发改高技〔2019〕280号),提出要建设100个龙头骨干企业承载的“四主体一联合”等新型研发平台。2019年10月10日,省科技厅印发了《推进“四主体一联合”新型研发平台建设方案》(陕科内发〔2019〕20号),明确了“四主体一联合”新型研发平台建设的相关要求。

“四主体一联合”新型校企研发平台是指以企业为主体(企业作为投资、管理、需求和市场主体),联合高校(或公益性科研院所)组建的,以解决企业技术需求为目标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转化平台。建设模式分为两种,一是新建新型研发平台,简称“四主体一联合”校企联合研究中心;二是对符合条件的既有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进行提升改造,简称“四主体一联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四主体一联合”新型校企研发平台建设标准如下:

1.新型研发平台应依托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建设,如省属龙头骨干企业、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中省转制科研院所,及我省专精特新领域的领军企业等。一个企业可根据需要联合多个高校(公益性科研院所)在不同领域共建新型研发平台。

2.企业为新型研发平台的投资主体和管理主体。平台经费单独核算,由校企双方共管。原则上要求企业派驻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平台的管理运行。

3.联合的高校(公益性科研院所)应具有承接企业需求,保障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的优势学科和高水平研发团队

4.新型研发平台研发场地可建在高校(公益性科研院所)或依托企业,相对集中且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800万元,平台每年用于开展科研活动的经费不低于300万元。

5.新型研发平台要针对企业发展中的技术问题开展技术创新,科技成果主要在共建企业应用推广。共建各方按要求签订《校企共建研发平台合作共建协议》,协议内容主要包括:约定研发方向,明确双方责任,实验场地和研发经费的来源,科研团队和管理团队的组成,经费使用、管理流程、知识产权归属等;

6.由省级工程中心提升改建的四主体工程中心,除上述要求外,原省级工程中心应通过组建验收,运行稳定,在近三年绩效评估中获良好等次以上,开放共享水平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强。

7.高校或企业已建工程技术中心的领域,不再新建四主体新型平台。

2019年,省科技厅对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运行绩效进行了综合评估,陕西省羊毛绒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等次为“合格”。

我们建议陕西省羊毛绒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凝炼研发方向,集聚创新资源,提升创新能力,促进产学研融合,下一次综合评估获得“良好”以上等次后,向省科技厅提出提升改造申请,我们将按照建设程序要求,对其进行一对一辅导,大力支持陕西省羊毛绒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升改造为“四主体一联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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