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第62号提案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第62号提案的答复函

陕科函〔2019〕114号

时间: 2019-07-12 12:4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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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A
签发人:赵岩
陕科函〔2019〕114号

中国致公党陕西省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快居家养老智能终端开发、启动居家养老智能平台建设的建议》(第6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期,为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等政策措施,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老年人生活保障和服务供给。我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将其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重要举措,印发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陕证办发〔2017〕76号),提出开发和运用智能硬件,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与养老服务业结合,引导整合线上线下养老服务资源,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省科技厅积极支持现代服务业领域技术创新,2016年以来,先后设立软件产业创新链、大数据与云计算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物联网与区块链重点产业创新链等,支持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攻关;在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指南中安排面向智能家居、智慧医疗应用的移动互联网新型产品研发,移动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与治理行业应用与示范等与现代养老服务业密切相关的产品研发与示范应用,引导我省现代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先后支持“社区智慧健康养老运营管理服务平台”“养老云服务平台研发及应用”“医疗影像云服务平台”等养老服务行业平台项目研发,为我省居家养老智能平台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您们在提案中提出的关于建设我省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居家养老智能终端和智能平台的建议,立足我省科教优势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实需求,对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持续开展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与云计算、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夯实我省居家养老智能平台建设技术基础;支持基于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现代服务行业的示范应用,发挥科技创新示范引领作用,支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创新。

  感谢您们对陕西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注我省科技事业的发展。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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