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第83号提案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第83号提案的答复函

陕科函〔2018〕47号

时间: 2018-06-06 18: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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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商业联合会:

  您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创新示范项目打通市场渠道的建议提案》(第83号)收悉,现对所提建议答复如下:

  支持创新示范项目打通市场渠道是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科技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省科技厅一直以来十分重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着力打造高新技术产业化载体,在政策环境、科技金融、项目立项等方面对创新示范项目予以支持,为陕西省产业转型升级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提供支撑引领。

  一、在营造有利于创新示范项目落地的政策环境方面。一是修订《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出台《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方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简称“陕九条”)等政策文件,在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军民融合、人才评价、科技金融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突破性规定。二是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众包众筹平台、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等创新创业孵化体系建设,根据其业绩给予奖励和后补助。将科技金融人才、科技中介人才、创业指导人才等纳入省级人才计划重点培育。三是在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对企业牵头的项目予以倾斜支持,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上市企业,以及具有一定比例研发投入的企业。

  二、在促进科技金融结合方面。积极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作用,基金到位总额5.592亿元,设立子基金12支,规模达40.23亿元,放大效应超10倍。协助47个项目完成二、三轮融资,被投企业有13家挂牌新三板,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6家。联合高校、社会资本在高校设立了低门槛的微种子、微天使基金。联合金融机构在陕建立科技支行18家,推出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产品50种。“投资+孵化”已成为众创空间发展的重要模式,2017年,461个团队和企业在众创空间的帮助下获得了投融资,投资总额90682.2万元人民币,其中社会资本投资54396.5万元,占到投资总额的82.41%。

  三、在帮助创新产品打开市场方面。一是在《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试行)》第七条提出:对省内企业自主研发生产并投向市场的首台套产品,按首台套产品销售价格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二是在大数据、云计算、3D打印、机器人、无人机等先导产业,协同部署研发项目、平台和人才团队;超前部署石墨烯、量子技术、基因工程、高端存储等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充分发挥联盟融合创新的作用,依托40个联盟常态化开展科技成果与产业精准对接路演活动,加速成果转移转化;指导在“大数据、3D打印、光电子、无人机”联盟内开展“专利池”试点,促进成果在联盟成员单位共享共用。三是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出台《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启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建库工作,全省高企培育已入库企业800余家,2017年底我省高企数量净增380家,总量达到2209家。四是积极贯彻落实高企税收优惠、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2016年620户高企享受所得税优惠金额9.4亿元;国税系统享受加计扣除政策企业为405家,加计扣除金额27.71亿元。

  您在建议中提出关于进一步支持创新示范项目打通市场渠道的3点建议,思路清晰、针对性强,对我省促进科技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与经济结合、成果与产业对接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我们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完善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落实普惠性创新政策,加大科技金融结合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有效集成创业服务资源,提供全链条增值服务,提高创新效率。

   感谢你们对陕西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注我省科技事业的发展。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5月21日

  (联系人:马云,电话:1862919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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