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何明一委员:
您在省第十一届政协第五次大会提出的《抓住自贸区建设机遇,积极创新开放与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在我省自贸区建设的实施方案中,“创新科技合作机制”是与我厅的工作密不可分。在建设自贸区的过程中,如何破解对外开放不足,促进国际科技合作也是我厅正在积极思考的问题。根据我厅工作职责和权限,现答复如下:
1. 统筹整合我省优质的科技资源:积极参与科技部的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政府间重点专项计划。截止2016年,我省争取获批国合专项103项,国合专项经费2亿5千多万元,每年获批科技部项目数10个左右。2017年在我省的科技计划中,除以往的一般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我厅增加了省级国际科技合作重点专项,将科技合作经费从原来的800万元增加到1000万元,获批的项目比例逐年增加。在整合了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基础上,拟建立重大国合项目动态储备库和重点支持企业清单,以围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主,部署一批引领、驱动“一带一路”经济带建设的战略先导重大项目。
2. 促进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平台的协同合作:在国家“十二五”规划期间,科技部制定了“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并开展了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截止2016年,我厅获批了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8家,这些基地有效发挥了“项目-人才-基地”的国际科技合作模式。以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为基础,我厅于2013年制定了“陕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并于2014年开始了省国合基地的认定工作。截止2016年,我省共认定了省级国合基地47家(包含国家国合基地),并给予每个基地一次性20万元的补贴。在此基础上,我厅于2016年将47家基地整合,建立了陕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联盟,本着“共同做强战略性大项目,做深民间和区域对接合作,做活支持中小企业合作,做实创新合作的促进机制”要求,实现基地平台间的资源共享,使科技合作达到更高水平。在追赶超越,突破开放上,下一步构想拟构筑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与重点实验室之间的沟通桥梁,鼓励重点实验室与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联盟、大学科技园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孵化器等创新平台开展协同创新,充分利用科技合作交流平台,引进国内外高层次科研团队和科技人才,实现从基础研究到应用示范的“全链条一体化”的国际科技合作创新机制。
3. 充分利用现有的丝绸之路交流平台打造“陕西科技”品牌:目前国家丝绸之路经济带合作交流的平台主要都在陕西,如欧亚经济论坛及欧亚经济综合园区、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西洽会等。这些平台的建立,有利于开展科技成果产业化合作,在宣传陕西科技成果的同时,吸引外商投资和合作。鼓励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申办高水平的国际科技学术会议,并支持我省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参与国际组织、国际大型科学工程活动。以自贸区的载体和平台,吸引建立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交流、人才培养和技术援助,将陕西的科技、产业优势向西部其他地区辐射。
4. 实现因公出国(境)审批手续的便捷化:支持鼓励科研人员“走出去”,将技术“引进来”,积极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在境外设立海外研发中心,共建创新平台就要为我省的科研人员创造更便捷的出国途径。2016年,国家六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规定》的意见办法,我厅作为我省因公出国(境)审批单位之一与省外办、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共同出台了《陕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规定》,实现了办理审批属于我厅管理范围内的科研教学人员因公出国任务程序的简化和便捷,使有意愿有能力参与国际科技合作的人员更方便快捷的“走出去”拓展合作渠道、学习引进新技术。
在国际科技合作工作中,虽然我省科技优势明显,但与东部发达省份相比在经费投入、国合项目的质量数量上仍然存在很大差距。我们希望通过努力,借助自贸区的利好政策平台,吸引国家级开发区、国内外大型科研机构等设立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交流和技术援助,增强“陕西科技”的国际影响力。
感谢您对我省科技工作及国际科技合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注我省科技事业的发展。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4月12日
(联系人:李艳杨 电话:812948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