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雷西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建议》(十一届政协五次会议第498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年,陕西全省技术合同交易额达802.74亿元,居全国第3位,同比增长11.2%。在去年9月召开的全省科技创新大会上,省委、省政府印发了《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试行)》(陕发〔2016〕24号以下简称“陕九条”),针对我省科技成果转化的成果定价权、收益分配、产学研协同、转化载体、开放共享、基金支持、就地转化支持、先权后税、考核激励等九个方面制定了突破性政策,为我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关于您提出的“资金短缺制约发展”问题和“引进民营企业资本,实行混合所有制”的建议。“陕九条”第六条规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高等院校、研发机构成果完成人创办企业,可按其现金出资额度的20%申请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支持;股权退出时,按照原值加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利息优先回购给创业团队。扩大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规模,撬动社会资本形成100亿元总规模的投资基金。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给予风险补偿,对于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生的实际投资损失,可按照损失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风险救助。”
关于您提出的“社会与企业未能形成有效的协作机制”问题和“坚持公司化运作,合理分配权、责、利”的建议。“陕九条”第三条规定,“加快科技成果产学研协同转化。支持企业依托高等院校建立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新型研发中心(中试基地),设立联合基金,省上按总额20%的比例出资支持,新型研发中心(中试基地)按照需求导向原则自行确定研发项目。对获得国家科技奖励的重大成果进行转化的,给予省级科技计划立项支持 ”。
关于您提出的“复合型人才缺乏制约融合发展”问题和“进行人才培养与引进”的建议。“陕九条”第四条规定,“推动军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立军民人才双向流动‘人才池’,促进企业孵化。吸引军工单位技术人员入驻‘人才池’,5年内保留回原单位的通道。支持科研院所特别是涉军科研院所与地方高等院校以‘双导师制’联合培养研究生、联建专业孵化器等方式建立‘人才池’。根据‘人才池’孵化企业业绩,给予后补助支持”。省科技厅有关“四主体一联合”校企共建新型研发平台的政策中,也包含“人才池”和校企实施“双导师制”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相关政策。
关于您提出的“建立或引进信息服务机构,及时联通企业与高校”的建议。“陕九条”第五条规定,“建立‘专利池’推动成果共享转化。围绕重点产业、领域,推动相关单位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设立‘专利池’并成立‘专利池’管理委员会。进入‘专利池’的专利成果以使用权许可方式在联盟成员间共享共用,联盟成员按照一定比例获取成果转化后的收益。每年给予专利持有单位50%的专利年费补贴,并根据专利成果转化和共享情况给予一定的后补助”。通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专利池”等机构,有效的将产学研单位联系起来,实现企业需求、专利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关于您提出的“缺乏先进的管理机制与利益分配机制”问题和“建立先进的管理机制与利益分配机制”的建议。“陕九条”第二条规定,“提高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比例。省属高等院校、研发机构职务科技成果,由成果完成人实施转化的,将不低于90%的转化收益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科技成果2年内未转化的,采取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实施转化,将不低于80% 的转化净收益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奖励直接发放给个人,不计入工资总额基数”。
感谢您对我省科技工作的关注,希望您继续关心并支持我们的工作,促使我们为全省科技工作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3月29日
(联系人:省科技厅 武鹏 电话:81294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