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崔亚丽委员: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加快陕西省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建设》(第510号)收悉。先就您提出的四个方面的建议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及的我省科技成果高产出、低转化的现象的确困扰我们多年,提高我省高校技术转移能力和成果转化水平即重要又迫切。做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对我省创新型省份建设和由科教大省向经济强省转变,依靠科技进步支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几年,我厅针对上述问题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些成效,十二五以来,我省高校技术合同成交总额从2010年的9.06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21.58亿元。但因各种原因,与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科技管理体制的改革,更新高校科技成果评价体制的建议。近几年,中共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2015年3月13日),省委、省政府也制定《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要求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体现科研人员价值,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逐步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进一步加强省科学技术奖对产学研合作完成的重大科技创新及产业化成果的奖励。
二、您提出的关于积极推行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的建议。我省正在修订《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并起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不断完善陕西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同时,我们建设了国家技术转移西北中心,形成技术转移集聚区。完善了科技成果供需对接机制,形成常设技术市场,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交易活动。我省现有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21家,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50家。遍布高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和中介机构。其中,设立在高校的省级示范机构有9家。
三、您提出的为高校科研工作者搭建成果孵化平台的建议。我们鼓励高校科技人员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积极引导高等院校人才创新创业,培育和发展创业咖啡、创客实验室,创业苗圃、虚拟孵化器等新兴创新创业孵化服务机构,为大众创新创业提供资金、设备、人才、技术等一揽子专业化服务。完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市(区)创新合作机制,激发科技人员科技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您提出的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多元化发展的建议。近年来,为了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我们积极开展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加强对科技信贷的引导、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科技与金融结合方式。顺利启动了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第一支子基金——西科天使基金。我厅还设立了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激励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对于省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机构或科技人员以自有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在省内进行成果转化的项目,给予作价出资总额的30%,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对于承接科研院所、高等学校重大科技成果并在省内成功转化的企业项目,给予其技术合同交易额的20%、不超过300万元的后补助。
下一步,我们根据您的提案建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高校开展科技成果处置权与收益权改革、孵化科技企业。加强国家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宣贯学习,修订我省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推动科技成果处置、收益权改革,加大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报酬力度,完善科技人员考核评价体系。
二是进一步加强科技金融结合。发挥科技投融资平台作用,扩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规模,探索设立微种子、微天使等风险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支持科技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完善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您所提到的这些问题既是目前我们工作中客观存在的,也是值得我们重视和关心的,我们将认真汲取您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感谢您对我省科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也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4月26日
(联系人:高阳 电话:812948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