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周青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的建议》(第21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完全赞同您关于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的建议,根据政府部门职能分工,省科技厅将重点在以下几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构建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
鼓励省内高等学校利用现有教育教学资源、大学科技园、产学研合作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设立公益性大学生创业创新场所。发挥科研院所、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力量等社会力量的主力军作用,构建一批众创空间;鼓励各地充分利用老厂房、旧仓库、存量商务楼宇以及传统文化街区等资源改造成为新型众创空间。各设区市至少建立1家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孵化大楼、孵化工场、孵化园区等),在全省逐步形成“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阶梯型孵化体系。
二、推广新型孵化模式
总结和推广西安光机所孵化模式,依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大型骨干企业,搭建集“孵化器+天使投资+配套服务”于一体的创业孵化服务平台;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企业创办或领办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大型民营企业建立创业孵化器。组建陕西创新创业联盟,依托省科技资源中心建设“创新创业工场”、省众创空间,搭建企业快速成长服务平台;依托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其它各类产业园区等,围绕新兴产业链培育设立专业孵化器,改造升级传统孵化器,拓展孵化功能、增强孵化能力;鼓励孵化机构与上市公司、创投机构和专业团队合作,构建从孵化到上市的全链条服务体系。
三、支持科技人员创业
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对在陕转化科技成果或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5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编制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在职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可采取兼职兼薪方式创业或服务企业创新。深化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管理改革,赋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科技成果转化所得全部归所在单位,转化收益的至少70%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所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可分5年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吸引高端人才创业
实施高端人才创业支持计划,取消妨碍人才自由流动的学历、户籍、国籍等限制,创造高端人才创业创新便利条件,针对高端人才创业的特点和需求,在提供集约化的创业服务、专业化的场地支持、市场化的融资渠道上取得突破。对归国创业高端人才和境外高端人才来陕创办高科技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陕创新创业。
五、鼓励返乡创业
鼓励农民工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支持农民网上创业,大力发展“互联网+”和农村电子商务。支持科技人员、大学生村官联合广大农民、农民工返乡人员创办企业,在农村创新创业。加大科技特派员选派力度,鼓励设立各类返乡创业园、“星创空间”等,在符合村镇建设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盘活农村存量非农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创业。积极组织创新创业农民与企业、市场和园区对接。落实各项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机制,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农民创业创新辅导员队伍,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等公共平台,提供创业指导和服务。
感谢您对陕西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我省科技事业的发展。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4月18日
(联系人:冀峰 电话:029-87294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