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陕西省委员会:
贵单位在省第十一届政协第四次大会提出的《关于深化我省科技体制改革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关于加快调整现有科技政策,建立良好学术秩序,发挥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社会创新能力等建议,对我省创新型省份建设,实现我省由科教大省向经济强省转变,依靠科技进步支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确立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出明确目标,指明了科技工作今后的发展方向,同时也对科技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近年来,国家关于科技创新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尤其是2015年,中央印发了《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办发〔2015〕46号),全国人大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为贯彻落实国家法律和文件精神,深化我省科技体制改革,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我们制定了《陕西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通过省委深改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即将正式印发。
该方案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国家“一带一路”和“创新驱动发展”等重大战略机遇,坚持激发创新、问题导向、整体推进、开放协同的原则,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释放科技活力,以追赶超越、转型发展为主线,努力在创新驱动发展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以西安全面改革试验区和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为核心,积极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推动创新型省份建设;以科技成果转化为重点,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双向互动,打通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通道;以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作为根本任务,建设产学研深度融合研发中心,努力提升基础研究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以园区和基地创新发展为承载,加速推进军民融合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现全省科技资源“大统筹”;以汇聚高端人才和培育创新团队为关键,鼓励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科技惠及民生为本质要求,加快科技与实体产业、科技与金融、科技与文化的融合发展。
结合你们在提案中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我们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营造激励创新的良好生态。突出“自创区”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科技经济一体化发展。将创新型省份建设、西安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和西安高新区自创区三者有机结合,把“自创区”作为西安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的核心区、创新型省份建设先行先试区,不断探索技术服务、产业链协同、异地孵化、飞地经济、模式输出、成立园区联盟等具有陕西特色的创新驱动发展新路径,向全国复制、推广一批改革举措和重大政策,引领、示范和带动全省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把我省建成“一带一路”区域创新中心。
进一步优化学术环境,更好的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为科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目前我们已经起草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已经进入征求意见环节。
二是建立清单管理和链条部署。结合我省实际,从科技角度将产业划分为支柱、主导和先导产业,全面梳理我省科技资源,建立重大重点项目库、成果库、园区平台库和人才库。建立“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链条部署,加强“战略研究—指南编制—申报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后评价反馈”全程服务。围绕产业部署创新,突破产业发展核心、关键、共性技术,超前部署有望催生未来变革性技术的研究项目和研发平台,增强创新驱动源头供给。围绕创新培育产业,对于具备科技优势、尚未形成产业规模的,推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优势转化为技术创新优势,加强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大力发展众创、众扶、众包、众筹,不断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和创新创业投融资体系,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是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加强军民科技资源统筹协调。建立军民融合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陕西省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国防工业与民用工业在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和政策等方面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办法,对现有的军工科技成果进行全面摸底,开展国防专利解密和权益归属试点。设立军民融合专项发展基金,引导更多社会资金,加大对“军转民”和“民参军”项目、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等的资金支持,推动一批军民两用重大科技成果服务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四是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着力打通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通道,建立“项目——人才——成果——平台”科技要素链条,推动高校、院所与企业相对接,实现“出成果”和“用成果”的有机统一。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依托企业申报科研和人才项目。鼓励企业依托校园建立校企联合研发中心,对高校教学、科研人员及在校学生进入该研发中心开展科研的,分别计入教职工工作量和学生实践学分。支持企业依托高校在校园建立企业作为投资主体、管理主体、市场主体、需求主体的联合研发平台,构建“校企研发平台+校园众创空间+种子天使基金”三位一体的深度合作模式。支持高校、院所、企业建设专业化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建立企业内创促转型、院所自创促发展、高校众创促转化的示范,形成陕西的三种众创模式。
五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制定加快“众创”的政策措施,大力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推动形成企业内创、院所自创、高校众创的创新创业孵化链条。定期举办各级、各类、各领域创新创业大赛,构建“创新创业大赛+开放需求众包+种子天使众筹”一体化发展模式。积极引进外资和民间资本参与国有孵化器建设,探索发展一批混合所有制孵化器。鼓励社会资本利用闲置土地、厂房、楼宇等改造建设创客空间、众创空间、创业社区、创新工场、微型企业孵化园、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小微企业创业基地。
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建设补助,给予优秀孵化基地每年不超过20万元的运行经费补贴;对经认定的省级以上孵化器,由省科技厅给予20-50万元奖励;对于基地内孵化项目形成的专利,给予代办费70%的补助。众创空间的研发仪器设备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按照税收有关规定适用加速折旧政策;众创空间发生的研发费用,企业和高校院所委托众创空间开展研发活动以及小微企业受委托或自身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研发费用,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六是突出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对人才实施分类评价,建立以能力和贡献为导向的职称评价体系。建立人才流动机制,允许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人员3年时间内保留人事关系,到企业兼职或者离岗创业。改进科研人员薪酬和岗位管理制度,推进科研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修订和完善《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逐步完善推荐提名制,突出对重大科技贡献、优秀创新团队和青年人才的激励。
七是改革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修订《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允许高校、科研院所自主决定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对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对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包括职务发明成果)转化、转让收益归属研发团队所得比例不低于80%,收益用于人员激励的部分可直接发放给个人,不计入工资总额基数。担任高校、科研院所领导的科技成果持有人可同等享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
八是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对不同性质的科研项目经费实行分类管理。将人力成本纳入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预算,省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人力资源成本费可以从项目经费中支出,一般不超过项目经费的45%;其中,软科学研究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软件开发类项目和艺术创作与研究项目,人力资源成本费最高不超过项目经费的65%;企业委托省内高校院所开展研发的横向课题,将其视为技术成果转化活动,实行合同制管理,经费按照委托合同自主支配,如无合同规定,结余经费视为转化收益,80%可由课题组自行处置;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开支范围、标准按照项目预算批复执行。下放预算调整审批权限,通过验收的项目结余资金,可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再次对九三学社陕西省委员会关心、支持我省科技工作表示感谢。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5月9日
(联系人:乔顺利 电话:029-872942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