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罗兴锜委员:
您在省第十一届政协第四次大会提出的《关于营造高校与科研院所良好科研生态环境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关于要为高校与科研院所营造良好的科研生态环境,下放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支持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对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开发,利用持有的科技成果创新创业等建议,对我省创新型省份建设,实现我省由科教大省向经济强省转变,依靠科技进步支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确立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十八届三中会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出明确目标,指明了科技工作今后的发展方向,同时也对科技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近年来,国家关于科技创新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尤其是2015年,中央印发了《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办发〔2015〕46号),全国人大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为贯彻落实国家法律和文件精神,深化我省科技体制改革,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我们制定了《陕西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通过省委深改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即将正式印发。该方案以构建陕西特色区域创新体系为目标,重点在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加强创新型省份建设,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营造有利于创新驱动发展的市场和社会环境,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情和潜力,实现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全面转变等方面提出切实有效的意见和措施,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创新网络的重要枢纽和“一带一路”区域创新中心。
在方案中,我们对于营造高校与科研院所良好科研生态环境,支持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对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开发,利用持有的科技成果创新创业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
根据您在提案中提出的相关建议,我们下一步将在以下几个方面重点开展工作:
一是优化我省学术环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深入实施“科教兴陕”和“人才强省”战略,以建设创新型陕西为目标,以全面深化人才使用、吸引、培养的体制机制创新为指引,以构建符合学术发展规律的科研管理、宏观政策、学术民主、学术诚信和人才成长环境为抓手,进一步优化学术环境,更好的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为科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目前我们已经起草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已经进入征求意见环节。
二是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着力打通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通道,建立“项目——人才——成果——平台”科技要素链条,推动高校、院所与企业相对接,实现“出成果”和“用成果”的有机统一。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依托企业申报科研和人才项目。鼓励企业依托校园建立校企联合研发中心,对高校教学、科研人员及在校学生进入该研发中心开展科研的,分别计入教职工工作量和学生实践学分。支持企业依托高校在校园建立企业作为投资主体、管理主体、市场主体、需求主体的联合研发平台,构建“校企研发平台+校园众创空间+种子天使基金”三位一体的深度合作模式。
三是改革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修订《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允许高校、科研院所自主决定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对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对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包括职务发明成果)转化、转让收益归属研发团队所得比例不低于80%,收益用于人员激励的部分可直接发放给个人,不计入工资总额基数。担任高校、科研院所领导的科技成果持有人可同等享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
四是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对人才实施分类评价,建立以能力和贡献为导向的职称评价体系。继续实施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扶持和造就一批高水平优秀创业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重点科技创新团队,打造一批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加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允许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人员3年时间内保留人事关系,到企业兼职或者离岗创业。改进科研人员薪酬和岗位管理制度,推进科研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
五是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支持高校、院所、企业建设专业化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建立企业内创促转型、院所自创促发展、高校众创促转化的示范,形成陕西的三种众创模式。引导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人才向企业流动。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交流科技人员。鼓励科技人员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培育和发展创业咖啡、创客实验室、创业苗圃、虚拟孵化器等新兴创新创业孵化服务机构,为大众创新创业提供资金、设备、人才、技术等一揽子专业化服务。完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市(区)创新合作机制,激发科技人员科技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
六是加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完善技术转移工作体系,推动建立专业化的机构和职业化的人才队伍,强化知识产权申请、运营权责。逐步实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下属公司剥离,原则上高等学校、公益类科研院所不再新办企业,强化科技成果以许可方式对外扩散,鼓励以转让、作价入股等方式加强技术转移。研究制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技术入股形成的国有股转持豁免的政策。
再次对您关心、支持我省科技工作表示感谢。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5月9日
(联系人:乔顺利 电话:029-872942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