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一届政协四次会议第410号提案的答复函

关于省十一届政协四次会议第410号提案的答复函

陕科函〔2016〕25号

时间: 2016-10-24 15:5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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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向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陕西是我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高地,近几年,已先后建立了杨凌、渭南、榆林、汉中、宝鸡、咸阳、铜川、西咸新区8个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为我省区域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引领示范作用,在我国“一城两区百园”建设中占有相当的比重。另外,省科技厅从2013年起,针对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和产业需求,狠抓高新技术示范,共投资2000多万元,先后在我省不同生态类型区围绕主导产业,已设立21个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为区域特色产业和主导产业的升级转型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
  近几年,虽然我省农业科技园区在促进农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及产业化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还是有不足。您提出的《关于设立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建议》很好,省科技厅将高度重视,并继续统筹推进该项工作。一是提升现有农业科技园区创新能力水平,出台《关于提升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创新能力实施意见》,重点支持园区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服务能力、信息化建设,把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成为我省现代农业新技术集成转化的重要载体,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创业的重要平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基地,促进农民就业创业的重要渠道,农业现代化与城镇化同步发展的重要纽带。二是积极推进已建的杨凌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工作,发挥园区辐射带动作用。按照今年全国农村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在全国发展一批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指示要求,目前全国只有杨凌和山东东营两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十三五全国将布局20个示范区,我们也将在有条件的地市,积极培育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使我省成为名符其实的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基地和成果转移辐射基地,推动园区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
  同时,我们也希望各位委员在这些方面能进一步提出具体的建议,共同推动我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与发展。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5月9日


(联系人:王莹    电话:8729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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