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崔孟娜委员:
您在省十一届政协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释放科技创新活力 破解成果转化难题的建议》(第25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对实施创新发展战略,加快释放我省的科技创新活力,解决科技经济两张皮、科研成果转化难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针对问题从政策导向、模式推广、人才培养、平台建设四个方面提出了很好的建议,针对性强,符合实际。
一、您提出进一步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政策的建议。近年来,我省着眼实施创新发展战略,推进陕西创新型省份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先后制定出台了《陕西创新型省份建设工作方案(陕政发[2014]18号)》和《关于深入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 实现陕西追赶超越发展工作方案(2015年—2017年)》。2015年,结合国家新颁发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我们一方面研究启动我省《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的修订工作;另一方面,着眼全面深入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快推动科技与经济结合、成果与产业对接,研究出台了《陕西省科技厅关于促进产学研合作工作的指导意见》(陕科办发﹝2015﹞186号),《意见》指出改进高校、科研院所科研评价体系,对从事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等不同活动的人员建立分类评价制度,增加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实际贡献等指标的权重。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职务发明成果,其企业转化所得收益可按不低于7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成果转化奖励资金,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但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这些政策的实施,必将对推进我省科技成果转化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您提出的大力推广中科院西安光机所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经验的建议。2015年,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对十三五年规划编制提出的“ 深化统筹科技资源改革,建立健全政产学研用统筹协调机制”、“推广西安光机所、西北有色院创新模式,打造一批院所引领型的创新产业集群和孵化基地”的总体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省科技厅于2015年12月30日,召开了“光机所、有色院模式” 总结推广会,总结交流、复制推广中科院西安光机所和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发展经验,安排部署“两个模式”推进工作,加快中央在陕及省属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成果就地转化。西安光机所、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分别介绍了“西安光机所模式”、“西北有色模式”;两单位分别与13家、9家试点单位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同时,为了做好“西安光机所、西北有色院科技创新模式”推广工作,省科技厅向西科天使基金规模为5000万元的二期、规模为5亿的三期分别出资1000万元、6000万元,支持光机所创新创业、转化科技成果。 “十三五”期间,我们将继续从政策、资金、服务等方面加大对“两模式”推广试点工作的支持力度。
三、您提出的培养“技术经纪人”,以实现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对接的建议。近年来,我们着眼构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新型技术转移体系,形成了以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为主体,技术转移机构为桥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为站点,展示交流为补充的技术市场体系。截止目前,全省共有技术转移示范机构51家(其中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21家),技术合同登记处14个,专职工作人员200余人。2015年,我省累计登记技术合同22499份,技术合同交易额达721.76亿元,较去年增长12.7%,全国排名第4位,全年省内转化的技术合同9412项,交易额达214.4亿元,占全省技术合同登记量的41.8%,交易额的30%。技术市场在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我省经济转化升级方面发挥的作用日益显著。2015年9月份,科技部正式复函同意我省《国家技术转移西北中心建设方案》,下一步,根据《国家技术转移西北中心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规划》,我们将以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西安科技大市场、西安交通大学科技园现有培训平台为支撑,协同西高新与西安交通大学联合创办的“丝路学院”等高校教育资源,逐步培养一支兼具专业技术背景和商业运营能力的高素质技术转移人才队伍。
四、您提出的利用网络平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建议。2015年,我们对归口管理的项目、平台、成果、人才、设备等资源进行全面梳理,摸清我省支柱产业、主导产业和先导产业领域的优势科技资源,建立资源清单。在此基础上,按照具有国际影响力、国内领先、省内一流的标准,我们开始启动建设我省科技资源数据库、追赶超越数据库和“一带一路”数据库。依托这三大基础数据库,开发“OTO”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云平台,主要围绕技术成果展示、对接、交易,实现远近端云信息镜像、云信息处理,以及交易各方、中介的痕迹化管理,进一步集成陕西科技成果资源,加速科技成果在国家、地区、省际、区域、市县的流动,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下一步,根据您的提案建议,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一是抓好中央《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新颁发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贯彻落实,结合我省实际,修订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抓好促进产学研合作工作的10条指导意见的深入实施,进一步推进产学研用相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二是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对接,提高企业和科研人员对成果转化工作的重视程度,增强成果转化对经济发展的贡献。三是加强科技金融结合,进一步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和基金的作用,切实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果转化能力。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陕西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5月9日
(联系人:杨宝林 电话:029-812948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