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玉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成立“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建议。
省科技厅在接到提案时非常重视,责成相关处室积极做好资料准备然后提出答复方案,鉴于承办本提案答复以教育厅为主,省科技厅参与,根据我厅工作职责和权限,现对您提案答复如下:
1.成立机构
在陕西省成立不同专业类别、产业方向的“协同创新中心”50个左右,以大专院校为主体、企业合作,协同创新。
此部分的职责和权限应以省教育厅答复为主。
2.政策支持
省科技厅从2014年起,专项设立了《协同创新计划》,以“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人才资源优势,推动产学研用多方面要素的有机结合,促进科技进步和成果应用”为目标,对“长期与在陕注册独立法人企业开展科研活动的在陕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进行支持,采用项目申报评审和资金后补助方式,对高校研究院所已与在陕注册独立法人企业签订有横向合作研发项目且经费已全部到账或部分到账的申报人予以支持。原则上每个项目支持额度2万元。
本项政策自实施以来,2014年支持28项,76万元;2015年支持66项,132万万元;2016年拟支持27项,108万元。培养了一批创新人才,有力地支撑了协同创新中心的发展。
3.协同创新的运行
省科技厅为了配合这项工作,提升相关平台的运作能力,专项制定了《关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能力提升工作方案》。通过两种途径改善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一是改造建设。在现有省级工程中心中选择条件相对成熟、以企业为主体的省级工程中心,在高等学校建设工程中心。二是依托企业在高等学校新建省级工程中心。利用项目支持和资金支持的方式促进工程中心能力提升。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4月29日
(联系人:高云 电话:029-872942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