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44号提案的复函

对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44号提案的复函

陕科函成字〔2015〕76号

时间: 2016-03-03 15:07 |来源: 办公室(省委科技工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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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民主党陕西省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我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建议》(第4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对我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4条很好的建议,针对性强,符合实际。十二五以来,我省高校技术合同成交总额从2010年的9.06亿元增长到2014年的28.40亿元,年均增长率达22.5%。高校技术转移能力和成果转化水平在不断提高。做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对我省创新型省份建设和由科教大省向经济强省转变,依靠科技进步支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创新型省份建设,主要作了几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不断完善政策环境。相继颁布了《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制定出台了《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关中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率先构建创新型区域的决定》、《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完善陕西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对加快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实施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按照我省“转方式、调结构”的战略需求,加快建立差异化的专业人员评价标准和与人才贡献相匹配的收益制度,积极推行股权激励、分红奖励、销售收入提成、成果处置收益等分配方式,完善创新人才培育的战略布局,实施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每年选拔一批青年科技新星,培养一批省级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建设一批省级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打造一批省级科技创新团队,促进人才、科技、经济紧密结合。截止目前,共遴选出科技创新团队92个,安排专项经费9200万用于创新团队研发活动和团队建设;组织评选了七批419名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安排专项经费4190万元;选派了4批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大型企业的科技人员共400人入驻中小企业担任首席工程师。
  三是建立完善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国家技术转移西北中心,形成技术转移集聚区。完善科技成果供需对接机制,形成常设技术市场,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交易活动。进一步完善技术转移体系,提升技术转移能力。我省现有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21家,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50家。遍布高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和中介机构,其中设立在高校的省级示范机构有9家。
  四是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作用,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向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加大拨改投、拨改补等所占比例。完善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支持方式,积极开展科技金融对接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科技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的金融服务。加快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构建覆盖科技企业成长全过程的科技金融服务链。
  五是通过计划项目引导,支持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在省内实现转化。省科技厅设立了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每年拿出7000万元,激励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对于省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机构或科技人员以自有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在省内进行成果转化的项目,给予作价出资总额的30%,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对于承接科研院所、高等学校重大科技成果并在省内成功转化的企业项目,给予其技术合同交易额的20%、不超过300万元的后补助。2013年我省技术合同成交总金额533.31亿元,其中45.91%在省内实现转化,有力促进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领下,通过以上有力抓手,我省积极建设创新型省份,从各方面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据《2014全国科技进步统计监测报告》显示,2013年我省科技进步水平指数达60.7%,排名较上年提升1位,居全国第7位;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达639.98亿元,排名较上年提升1位,居全国第4位。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进一步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一是进一步完善优化政策体系。跟随国家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进度,适时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消除阻碍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性障碍。充分考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型省份建设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新要求,重点在加强科技成果信息发布、引导和激励科研机构积极转化科技成果、强化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等方面进行修订完善,以法律手段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二是加快构建关中自主创新示范区。抓住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扩大示范试点的机遇,打造以西安高新区为核心的关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充分发挥西安高新区高校院所多、研发能力强的优势,加快推进创新成果与产业发展紧密对接,大力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高等院校建设大学科技园,以产学研结合方式,积极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并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场所、服务和资金支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发挥好示范区的辐射带动作用,真正把西安高新区建设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创新之都,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做出示范。
  三是启动实施重大中试专项。我们将按照江泽林常务副省长提出的每个中试专项要有一个学术带头人和科研团队、一个牵头企业、一家牵头银行、一支创投基金、设立一个创新中心、成立一个政府服务小组的“六个一”要求,围绕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现代农业、节能环保等产业,加快建设20个省级中试基地,以西安交大科技创新港和西安光机所光电产业园建设等为重点,促进更多科研成果在本地转化。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4月30日


 
(联系人:董  鸣    电话:029-81294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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