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一届政协三次会议第613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省十一届政协三次会议第613号提案答复的函

陕科函产字〔2015〕68号

时间: 2016-03-03 10:4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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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姚秉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主体地位的建议》(第61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制定相关政策支持企业转型和创新发展,以减免税收或研究费用抵扣税收等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的意见。
  一是完善政策体系政策,支持企业转型和创新发展,是贯彻落实中、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2012年,省科技厅、省国资委和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陕西省省属国有工业企业(集团)研发投入量化考核管理办法》,引导省属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2014年5月,建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把“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列为省科技厅牵头负责的七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2014年6月,省委、省政府正式出台《陕西省创新型省份建设工作方案》,特别提出要通过实施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发挥大型企业创新骨干作用,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平台、聚集创新要素、加快商业模式创新,推动企业进入产业链中高端,形成一批创新驱动发展的企业群体,真正确立企业在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应用中的主体地位。2014年12月,我厅起草并提请省政府出台了《陕西省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行动方案》(陕政办发 〔2014〕138号),《行动方案》提出了建立以多元化研发投入体系、研发平台体系、创新人才体系、产学研联动体系、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和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为支撑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二是加大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力度,支持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力度。2008-2013年底,全省共有2335户(次)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共减免税款约30亿元。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加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落实力度,截止2013年底,依据《陕西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操作指南》,共为246家企业落实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金额约16亿元。积极落实符合技术转让条件的企业免征所得税优惠政策,截止2014年底涉及免税合同金额达100.92亿元。积极落实省属够用工业企业研发投入量化考核奖惩措施,
  二、关于“结合骨干企业,设立重大专项基金,支持企业创新”的建议。
  “十二五”以来,我们及时进行科技计划体系改革,依托龙头企业,设立企业重大专项,组织实施了一批资源主导型产业关键技术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项目,解决了一些影响企业和区域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问题。2011-2015年,全省科技计划中60%以上的经费均用于支持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总投入达13.4亿元。其中,面向企业实施的重大科技专项经费57216万元; 2015年,启动了中试专项,依托企业建设中试基地11个,资助金额3197万元。
  三、关于“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校的科技资源优势,积极引导科技资源向企业聚集,推动产学研合作”的建议。在《陕西省提高企业创新能力行动方案》中,我们把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作为推动产学研合作作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一个重要抓手。2014年,推动组建了以西安交通大学为牵头单位的陕西省3D打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陕西省大数据与云计算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通过联盟,统筹大学、科研院所资源,并积极发挥大型企业创新骨干辐射作用,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推动产学研有效合作,推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
  四、关于“强化分类指导”的建议。为强化企业创新能力,一方面,我们对60家省属工业企业(集团)的研发投入开展量化考核试点工作,引导企业加强研发投入,加强研发平台、人才体系、产学研联动体系等创新体系建设;另一方面,为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创新驱动发展,我们拓展民营科技企业融资渠道。综合开展“拨改投、拨改贷、拨改保”等多种支持方式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利用财政企业设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完善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能力,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并设立400融资服务热线,建立企业融资信息与银行服务资源的直接沟通渠道;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出资设立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聚焦企业创新,支持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渠道。采用后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企业自身加大研发投入。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4月27日


(联系人 : 赵绪安    电话:87292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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