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一届政协三次会议第616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省十一届政协三次会议第616号提案答复的函

陕科函条字〔2015〕53号

时间: 2016-03-03 10: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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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秉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科研经费中人员费用比例的建议”的提案的复函(征求意见稿)》(61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关于您提出的“科研投入从传统的‘以物为本’转入‘以人为本’,增强制度的激励性和约束性”的建议,涉及到国家财政科研经费支出结构的重大调整,需要从国家层面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并出台相关政策,我们会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您提出的相关建议。
  2.关于您提出的“提高科研经费中人员费用的比例”的建议,这也是广大科研人员非常关注的问题,针对该问题,2007年财政部、科技部有关领导来我省进行了专题调研,并于2011年发布了《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对财政科研经费的支出结构进行了调整,将课题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有关管理费用和绩效支出等。
  这其中涉及到人员经费的主要包括劳务费和绩效支出。劳务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人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研发人员的相关研发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博士后)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编制劳务费没有比例限制,劳务费标准参考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中国统计年鉴》中关于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相关地区人员平均工资统计数据。
  绩效支出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其总额不得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这部分资金应当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人员实绩,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安排。
  同时,在去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中,也指出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的内部管理办法,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体现科研人员价值,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
  因此,绩效支出可以用于解决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获得劳务酬金的问题。
  3.关于您提出的“加强对科研经费绩效评估”的建议,近些年来我省在这方面逐步开展了一些探索,我厅及省财政厅已经针对我省科研项目开展了相关的绩效评价工作,在2014年的科技计划经费执行情况检查中,我们联合省财政厅提出了对部分项目开展绩效考核的要求,我们对部分获得省级科技计划经费支持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评估,以确保科技经费的合理合规使用,同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的支持。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绩效考核工作,以提高科研经费的效益。
  以上是我厅对您提出的相关建议的回复,感谢您对我省科技工作的关心,并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和帮助我们工作,对我省科技事业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3月10日

 

(联系人:高  尧,  电话:81294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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