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53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53号建议的答复函

陕科函〔2021〕174号 ​

时间: 2021-06-29 16:4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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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B 

签发人:孙 科

张凯盈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共建陕西省秦岭山地环境与生态资源重点实验室的建议》(第55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重点实验室是我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省秦岭山地环境与生态资源重点实验室,有利于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针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乡村振兴面临的科学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对推动大秦岭区域生态保护系统化、环境治理科学化、乡村振兴样板化具有重要意义。

我省开展秦岭山地环境与生态资源研究的单位较多,都有组建省重点实验室需求。

今年,省科技厅参照国家相关政策对省重点实验室体系进行重组,目前正在对全省重点实验室进行全面梳理,待省重点实验室重组方案出台后,将组织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择优组建。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支持关注。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6月24日

(联系人:苗长贵,电话:029-81294815)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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