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签发人:孙科
董志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白水高新区建设的建议》(第70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高新区发展基本情况
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科技厅在高新区的建设发展中,始终坚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加大国家和省级高新区培育力度,各高新区整体经济实力快速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升,高新产业发展成效显著,创新企业培育发展迅猛,高新区辐射带动引领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用逐渐凸显。陕西作为全国唯一连续四年“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成效明显的省份”受到国务院的表彰,陕西共获得升级四家国家高新区的指标奖励。
自1991年西安国家高新区获批建设以来,相继建设了宝鸡、杨凌、渭南、咸阳、榆林和安康等7家国家高新区。2014年以来,省政府相继批准设立延安、府谷、蟠龙、三原、富平、蒲城、凤翔、旬阳、西户、商洛、汉中、韩城、山阳、铜川、白水、安塞、神木等17家省级高新区。目前,延安、商洛、汉中、铜川高新区以升促建国家高新区工作持续推进,实现了省级高新区地市全覆盖。白水高新区是于2020年6月省政府批复,属全省唯一以苹果产业为主的特色型高新区。已初步形成食品精深加工业、果园智能机械研发制造业为支撑的产业发展格局,辐射带动智能物流、智慧旅游、新材料等产业协同发展。2020年,全省24个高新区生产总值7792.98亿元,同比增长8.3%,占全省GDP(26181.86亿元)的29.76%。
二、下一步支持高新区加快发展举措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相关批示,为进一步发挥好全省高新区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省科技厅拟定了《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4月初已报省政府,目前待省政府常务会审核后下发,在《实施意见》中对您提出的相关建议给予明确支持。
第三条提出,加强省级高新区“以升促建”,对于新认定的国家高新区,连续三年在园区建设、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人才培育等方面每年给予不低于3000万元支持。第四条提出,打造创新人才高地。支持高新区在“高精尖缺”人才和特殊人才培育引进方面先行先试。第十三条提出,依法赋予国家高新区与设区市人民政府同等的经济管理权限、省级高新区与县(区)人民政府同等的经济管理权限,建立相应授权事项清单。高新区可在核定机构和编制总数内,合理配置内设机构职能,试点全员聘任与市场化激励制度,对急需岗位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特岗特薪、特职特聘。第十五条提出,探索高新区土地审批省级“直通车”制度,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对高新区给予适度倾斜,优先用于重大科技创新等项目用地,高端制造业用地做到应保尽保。探索推行“标准地”制度改革,试点“亩均效益”用地政策。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第十六条提出,支持高新区所在地政府赋予具备条件的省级高新区一级财政管理权限,鼓励各设区市提高高新区税收收入、土地出让收入地方留成比例,建立财政稳定支持高新区发展机制。
感谢您对陕西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注我省科技事业的发展,多提宝贵意见。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5月14日
(联系人:邢小红,电话:029-87292778)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