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签发人:赵 岩
陕科函〔2019〕129号
王延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第33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李克强总理在全国“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强调科技创新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将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作为今后工作的重点,提出“鼓励大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开放创新资源,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形成线上线下结合、产学研用协同、大中小企业融合的创新创业格局,打造‘双创’升级版”,这是具有战略性意义的重要举措。新的形势,为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近年来,全省科技创新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讲话指出的“充分挖掘好、利用好、滋养好陕西富集科教资源,努力在创新驱动发展方面走在前列”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把军民、央地、部省融合资源创新作为创新型省份建设的着力点和突破点,紧紧围绕原始创新、产业技术创新、高新技术创新统筹布局创新资源,努力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对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目前全省建有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四主体一联合”校企合作平台、药用植物科技示范基地、创新药物研究中心、农业科技园区等各类科技平台基地总数近600个,推动在陕24个国家和155个省重点实验室建立陕西重点实验室创新联盟,探索在陕重点实验室与香港建立伙伴实验室。
近年来,省级各类创新平台加速建设、蓬勃发展,已成为我省创新资源的聚集地和重大科技成果的产出地,为我省社会发展、主导产业发展提供了支撑和引领,但通过汇总和分析,我们发现存在着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
一是整体布局不够完善。数据表明,已建平台基地围绕我省六大主导产业布局占总数的54.7%,反映平台基地在学科布局、产业布局、区域布局不平衡等结构性问题仍比较突出,一些领域和短板弱项目前还有空白。
二是平台与平台之间业务交流和互相联系不够密切。资源共享尚未完善,在创新链关键节点上各平台间缺乏有效关联,未能形成科技创新合力。存在交叉布点的现象,一个单位挂了多个平台的牌子,导致重复建设、重复支持,有限的资源没有被很好整合利用。
三是部分平台的创新能力还不强。一些平台研究方向不集中,研究力量分散,对行业科技发展的重大问题把握不准,不适应科技迅速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的需求,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平台创新能力的进一步提升。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我们认真分析研究,疏理出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的有关工作思路。
为科学合理布局科技创新平台基地,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为我省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支撑和引领,省科技厅明确了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指导思想:平台基地布局和建设要立足陕西经济发展需求和未来创新驱动发展需要,在明确定位和优化布局的基础上,提升质量,控制总量,梳理围绕“卡脖子”问题,补齐产业发展短板,引领高质量发展。根据汇总整理,将在三年内在全省规划新增各类平台300余个,增幅达到50%以上,其中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和“四主体一联合”新型研发平台规划新增数量最多。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任务:
1.实施“1155”工程。为充分发挥我省科技教育资源优势,进一步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破解产业创新发展技术瓶颈,构建全链条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打通科技成果转化到产业化应用的通道,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2019年3月,省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教育厅联合发布了《陕西省构建全链条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陕发改高技〔2019〕280号),提出陕西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1155工程”)。
“1155”工程围绕“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政策链”四链互动,构建四级全链条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内容是指建设10个重点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引领产业发展迈向中高端;建设100个龙头骨干企业承载的“四主体一联合”新型研发平台,提升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能力,实现“出成果”和“用成果”有机统一;推动500家省级创新平台开放共享,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支撑;建设500个专业化孵化器等创新创业平台,优化双创生态环境。
2.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瞄准国家需求,依托学科、产业、区位优势,培育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争取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占有重要位置。到2020年,争取国家重点实验室增加5个以上。其中学科类增加1-3个,企业类增加2-4个,省部共建类增加2-3个,使在我省布局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数量达到或超过30个。省重点实验室达到200余个。按学科类、企业类(含军民共建)、省市共建三类进行建设,共新增100个。其中学科类现有130余个,增加30个,企业类现有20个,(含军民共建)增加50个,省市共建类现有2个,增加15个。形成管理规范、运转有序、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协作紧密的重点实验室体系,为我省科技创新和产业向中高端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3.支持企业建立各类研发机构。要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创新发展。省科技厅支持企业建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省发展改革委支持企业建设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省工信厅组织批复建设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等。在“1155”工程中明确规定批复组建国家级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依托单位一次性300万元补贴,批复组建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给予依托单位1000万元补贴,批复组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依托单位5000万元补贴。支持龙头骨干企业联合高校共建“四主体一联合” 校企新型研发平台,牵头企业在创新平台开展横向课题研发的,政府按照企业出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对新型研发平台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择优给予500万元以内补助等。
4.探索构建“平台+数据+标准”(简称“PDS”)管服模式。以各类创新平台平台为载体,以标准为引领,以数据为支撑,依托“陕西科技云平台”建设数据中心,在各级科技资源统筹中心、高新区、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主体建立数据分中心,在各类创新及服务平台建立数据节点,构建覆盖产业创新全链条的“PDS”管服系统,实现监测预警、管理优化、决策支持三大功能,提升科技创新评价与服务能力。率先在宝鸡、榆林高新区开展试点,实现平台统筹资源、资源激活企业、企业带动产业、产业支撑园区、园区引领发展。要结合“PDS”管服系统,完善数据信息,梳理出短板弱项。新建科技创新平台基地要明确研究方向,提出建设的必要性,在薄弱与空白产业或领域科学布局,避免重复建设。
5.建立科学完善的考核机制。提升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的创新能力和研究水平,分类建立科学完善的考核机制,定期进行绩效评估考核,动态管理,奖优汰劣,实现能进能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 4 个等级,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限期 1 年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给予撤销;被撤销的平台及其依托单位 2 年内不得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平台,以后补助方式给予经费资助。具备创建国家平台条件的科技创新平台,要重点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平台和牵头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您提出的“支持碑林环大学创新产业带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各类研发平台、创新创业平台,健全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促进科研成果就地转化”的建议,我们也将在全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总体规划中重点考虑,统筹安排。
以上是我厅对您提出的有关建议的回复。感谢您对陕西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注我省科技事业的发展,多提宝贵意见。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5月16日
(联系人:许海晗,电话:029-872927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