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晓佳代表:
您在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以“引进来”和“走出去”方式建立研发服务平台支持力度的建议》(第81号)收悉,由我厅负责办理,现答复如下:
陕西省委、省政府于2016年9月20日和21日先后出台了《陕西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陕西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均提出了搭建对外科技开放平台的重要性,以“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为契机,充分利用国内国外资源“引进来,走出去”,鼓励创新要素的跨区域流动,打造对科技合作创新工程。这一点为破解陕西对外开放不足,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不够的问题上提供了很好的解决办法。
一、已开展的工作:
(一)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在国家“十二五”规划期间,科技部制定了《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并开展了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截止2016年,我厅获批了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8家,这些基地有效发挥了“项目-人才-基地”的国际科技合作模式。以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为基础,我厅于2013年制定了“陕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并于2014年开始了省国合基地的认定工作。截止2016年,我省共认定了省级国合基地47家(包含国家国合基地),并给予每个基地一次性20万元的补贴。在此基础上,我厅于2016年将47家基地整合,建立了陕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联盟,本着“共同做强战略性大项目,做深民间和区域对接合作,做活支持中小企业合作,做实创新合作的促进机制”要求,实现基地平台间的人才、技术和信息资源共享并利用科技合作交流平台引进国内外高层次科研团队和科技人才,实现从基础研究到应用示范的“全链条一体化”的国际科技合作创新机制。
(二)加强重大科技项目合作:积极参与科技部的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政府间重点专项计划。截止2016年,我省争取获批国合专项103项,国合专项经费2亿5千多万元,每年获批科技部项目数10个左右。2017年在我省的科技计划中,除以往的一般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我厅增加了省级国际科技合作重点专项,将科技合作经费从原来的800万元增加到1000万元,获批的项目比例逐年增加。在整合了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基础上,拟建立重大国合项目动态储备库和重点支持企业清单,以围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主,部署一批引领、驱动“一带一路”经济带建设的战略先导重大项目。
(三)促进援外技术培训和输出:作为科技力量发达的省份,我省着重与中亚国家在现代农业、能源化工、装备制造等领域开展援外技术培训。自科技部开始征集技术援外项目以来,我厅获批了两个技术援外项目,分别与哈萨克斯坦和安哥拉开展农业、建筑方面的技术援外。在此基础上,我厅与哈萨克斯坦江布尔州农业厅签署了合作协议,在政府层面上保障了该援外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四)实现因公出国(境)审批手续的便捷化:支持鼓励科研人员从事科技合作交流,在政策上就要为科研人员创造便捷的出国途径。2016年,国家六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规定》的意见办法,我厅作为我省因公出国(境)审批单位之一与省外办、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共同出台了《陕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规定》,实现了办理审批属于我厅管理范围内的科研教学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程序的简化和便捷,使有意愿有能力参与国际科技合作的人员更方便快捷的“走出去”拓展合作渠道,学习引进新技术。
二、下一步工作建议:
鉴于我厅在科技合作方面的管理职能,今后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继续大力支持以“引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建立和发展研发服务平台:
1.继续促进深化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平台的协同合作,构筑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与各科技交流平台的共享桥梁,支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联盟与重点实验室、大学科技园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孵化器等创新平台开展协同创新。
2.建立我省“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动态储备库和重点支持企业清单,部署一批引领、驱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战略先导任务项目,参与国际大科学、大工程计划,广发开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科技合作交流。
感谢您对我省科技工作及国际科技合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注我省科技事业的发展。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5月19日
(联系人:李艳杨 电话:812948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