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46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46号建议的答复函

陕科函〔2016〕20号

时间: 2016-10-21 16: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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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正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当前形势下促进创新发展的建议》(第54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途径,是提升经济发展水平、实现新型工业化的必然选择,已成为地区综合竞争力的焦点和关键。
  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截止“十二五”末,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1609家、位列全国第9;榆林、渭南、咸阳、安康高新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国家级高新区总数达7个,新建省级高新区7个,西安高新区获批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2015年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达11642亿元,增长25.9%。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创新产品的研发及应用:
  一是完善政策支持创新产品研发及应用。“十二五”以来,先后制定了《陕西省科技进步条例》、《关于加快关中统筹科技资源改革 率先构建创新型区域的决定》等一系列文件政策,鼓励支持企业加强新产品研发、应用。省政府建立了本省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认定制度、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制度,每年公布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自主创新产品,本省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研发的自主创新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对进入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目录的自主创新产品,给予每项产品一次性20-50万元奖励;首次实现出口,创汇额度超过50万美元的产品及技术,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发生的费用,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二是设立计划支持创新产品研发及应用。“十二五”期间,为加大对创新产品研发支持,累计投入1亿元,增设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本专项,以技术入股转化项目、吸纳成果转化项目、获奖成果转化项目三种方式,加大对列入国家和省级各类科技计划并已通过验收或鉴定的成果、获国家科技奖励或陕西省科学技术奖的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具备转化条件的成果以及其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支持。增设重点新产品计划,重点支持在国内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在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有重大技术突破,具有较强市场竞争优势的新产品。
  三是提高企业人员参与项目评审专家比例。2015年,省科技厅制定《陕西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专家遴选坚持一线优先原则,进一步扩大企业人员参与比例。在近年组织的涉及企业类计划项目评审中,要求每组专家不少于1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与。
尽管我省在推进创新产品研发及应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也确实存在:
  一是评审认定程序复杂,相关审批环节缺乏流程式服务,工作效率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主要原因省上缺乏统一的协调和部署,各部门职能界定不清,创新产品认定、评审还未建立专门的政务大厅。如:省工信厅、省中小企业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均有一定对创新产品认定和评审职能。2009年机构改革,取消了省科技厅对创新产品认定的职能。
  二是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评审专家库。2014年以来,我厅先后遴选6000人,建立了评审专家库,与湖南、甘肃等省份达成协议,共享专家20000余人。但企业管理人员总体比例偏低,专家专业填报还不够细致准确,专家遴选的方式还不够科学,在评审中可能出现个别评审不够科学、客观的现象。
  结合您的建议,在下步工作中,我们计划:
  一是建立创新产品评审认定服务中心。协调相关部门,统筹各类创新产品业务,按照“一站式”办公的标准,集中组织受理和评审,建立专业化评审队伍,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科学管理。完善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实现项目全程在线管理,进一步简化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等环节工作,切实为科技人员“松绑”。建建立健全科技决策咨询、创新调查、科技报告等基础制度,增强科技信息的共享公开。
  三是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更好发挥政府职能作用,把创新服务延伸到各类创新主体各种创新活动的各个环节和各个角落。对事业单位进行升级改造,承接项目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和绩效评估,培养专业服务机构。
  以上内容,对您关心的问题只作了一些简要说明。您所提到的一些问题既是目前我们工作中客观存在的,也是值得我们重视和关心的,我们将认真汲取您的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感谢您对我省科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也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5月9日

 

(联系人:王军   电话:029-8129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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