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安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陕西省设立省级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建议》(第36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业是重要的战略基础产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当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党中央非常重视农业的发展,十多年来以“中央一号”文件和具体的政策措施,保障我国粮食生产十一年连续增产,为我国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的情况下,在农业结构的转型升级的重要阶段,建立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发挥示范区的农业科技资源聚集功能、技术创新功能、成果展示功能和辐射劳动功能,对于促进我省乃至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意义重大。
陕西是我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高地,已先后建立了陕西杨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陕西渭南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陕西榆林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特别是“十二五”期间,经省科技厅与有关地市的共同努力,又新建了汉中、宝鸡、咸阳等3个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为我省区域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引领示范作用,在我国“一城两区百园”建设中占有相当的比重。另外,省科技厅从2013年起,针对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和产业需求,狠抓高新技术示范,共投资2000多万元,先后在我省不同生态类型区围绕主导产业,已设立12个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为区域特色产业和主导产业的升级转型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
您提出的《关于陕西省设立省级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建议》很好,省科技厅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统筹推进该项工作。一是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省科技厅的工作职能,制定我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二是积极推进已建的杨凌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工作;三是在有条件的地市,积极培育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使我省成为名符其实的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基地和成果转移辐射基地。
感谢您对全省农业科技工作的重视与支持。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5月18日
联系人:黄 超 电话:029-872942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