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张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宝鸡钛谷创新体系建设的建议》(第3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科技厅对宝鸡钛谷创新体系建设一直很关注。多年来,通过科技项目,对宝鸡钛谷产业发展进行支持。2011年支持宝鸡“钛及钛合金科技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共计支持资金950万元、2012年省支持宝鸡钛产业发展资金累计1095万元、2013年省科技厅支持宝鸡钛产业科技创新110万元、2014年省科技厅支持宝鸡钛科技创新53万元(2013、2014年资金少是因为2011年、2012年承担的项目在项目执行期)。2014年初,在省科技厅和宝鸡高新区管委会的努力下,宝鸡钛产业基地顺利通过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复核。
一、关于支持宝钛集团与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联合设立钛谷材料研究院和国核宝钛锆业建立省级锆材重点实验室,着重进行钛产业基础性和前沿性技术研发及新材料、新产品研发。
省科技厅已经就宝钛集团与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联合设立钛谷材料研究院相关事宜进行了沟通,我厅积极支持两家单位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设立钛谷材料研究院,探寻坚持创新驱动战略下中国钛谷的新一轮腾飞之路。如研究院今年成立,省科技厅将在项目方面给予支持。
关于国核宝钛锆业建立省级锆材重点实验室,我厅在2011年已经批准国核宝钛锆业建立了陕西省核级锆材重点实验室(项目编号:2011SZS016),并给予了5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下一步,我厅将按照陕西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进一步支持该实验室在新材料新产品创制、超大超微规格材料极端制造、低成本钛及钛合金材料连续生产技术、钛及钛合金生产装备、钛材料在高端装备中的应用等方面的研发项目,为宝鸡钛谷产业创新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二、关于鼓励支持销售收入过10亿元企业认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过亿元企业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企业技术中心的设立在业务管理归口上是工信厅、工信部。除有销售收入的要求外,还要求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占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的比例不低于20%。省科技厅将积极联系宝鸡地区有一定销售规模的企业,尤其是建有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的企业,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投入单独帐户,积极支持宝鸡地区省级工程技术中心项目单位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三、关于鼓励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和院士工作站,引进和培育一批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开展技术攻关、新产品研发,支撑产业发展。
博士后工作站的设立在业务归口上属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院士工作站的设立在业务归口上属省委组织部审批。我厅没有这方面的审批权,因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申请中最重要的条件之一是承担国家重大项目和省级重大科技专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设立。因此,省科技厅将对宝鸡地区拟申请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的单位申请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优先支持。
四、关于支持建设宝鸡钛及钛合金检测中心和信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研发过程检测、产品销售检测、产品出口质量检测检验等服务。
为了开展钛产业科技成果推广、知识产权、共性技术推广、现代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省科技厅按照围绕产业链完善创新链,围绕创新链部署资金链的思路,2011年,依托宝钛集团,组建了钛及钛合金检测中心服务平台,给予了13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项目编号:2011KTJD01-01)。为企业提供研发过程检测、产品销售检测、产品出口质量检测检验等服务。同年还依托宝鸡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组建了钛产业技术创新信息服务平台,并给予了3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项目编号:2011KTJD01-02)。2014年,依托宝鸡工业技术创新有限责任公司组建了陕西省钛及稀有金属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编号:2014K09-11)。
但是,从您的提案看来,此项工作的社会知名度、影响力还不大,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下一步,省科技厅将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围绕钛及稀有金属材料产业创新发展,积极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延伸钛产业链条,培育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在提高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方面进行更进一步的拓展,为宝鸡钛产业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感谢您对陕西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我省科技事业的发展。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4月29日
(联系人:冀峰 电话:029-87294225)
